大家看看,有什么问题没有
由于刚接触计量管理,大家看看,这个车间管理有什么问题没有 没人说两句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10-31 22:07 编辑我来说两句吧,希望能抛砖引玉。
1作为正式的内部管理标准,应该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计量术语,尽量避免使用非法术语。因此“校验”应改成“校准”,或改成“计量确认”。
2计量员发出“校验表”没有必要,直接可发出校准计划,车间主管应该按计划送检,而不应该是反过来又通知计量员。
3第5.4条计量员校准不合格应直接签发不合格测量设备通知,不应该签发维修和报废建议。
4第5.5条车间主管无权“粘贴合格证”,最后一句话应改为经再次校准仍不合格而无修理价值的提出报废书面申请。
5第6条中的二级编号第一个数字不应该是7,而应该是6。
6既然是计量器具校准管理规定,还应该规定:新购进的计量器具如何进行校准管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无号“黑”计量器具如何进行校准管理;对因种种原因无法送检必须延期使用的计量器具如何进行校准管理;对组织内部各车间/部门因人事调动或组织调整,计量器具管理权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如何进行校准管理;……。 谢谢版主,我刚起草时是用的校准,后来改成校检,我理解包含校准和检定的意思 如果想包含校准和检定两个意思,建议用“检定/校准”,或者干脆直接说“检定或校准”。总之,正规文件要避免使用不合法的的名词术语,如果实在迫不得已必须使用企业内部的“习惯性”术语,该术语一定要在目的、范围等条文之后明文给予定义。 赞成3楼5楼观点,加一点对环境要求的看法,因为大部分规程环境温湿度都规定在(20±5)℃或(20±2)℃、(45-75)%RH,你规定的环境条件是不是太苛刻了呢? 赞成楼主的意见,但补充几点:
1、建议采用“计量确认”要好。
2、计量员进行确认后,计量器具不合格,应贴不合格标志。
3、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过修理后,经计量员应再次进行计量确认,合格的贴合格标志,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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