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
质检总局公布的简化考核的项目(第二批)文件中描述,“其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实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如何理解?什么是“限制条件”?如何“简化”?请专家指导,我们正在进行相关项目的标准考核,很有用的 在JJF1033-2008中P9及P10间是这样描述的,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要求不高,并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个项目(带○号的项目)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评,在评审过程中是怎么实施的? 我的理解就是对于目录中的项目不能再以“重复性实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这几个理由判定计量标准考核不通过。 回复 3# 阿历那意思是说,这几个项目可以做的还是要做,不可省略了 本帖最后由 阿历 于 2013-11-12 21:07 编辑
回复 4# hblgs2004
我觉得如果只是为了应付考核这些可以不做,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实验室这些应该做。
做事情要实事求是,搞计量更是如此,不应只看管理部门要求我们如何做,应该从自身出发本着对技术负责的态度主动去做好相关技术工作。也就是说不应别人对自己提要求,而应自己对自己提要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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