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全食 发表于 2013-11-22 08:55:18

精密压力表标准送检问题

我们建有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0~60)MPa ,0.4级。在近三年检定的一般压力表中,没有出现(0~16)MPa、(0~25)MPa、(0~60)MPa的压力表,那么在送检标准时,相应测量范围的精密压力表是不是可以不用送检?

ConST 发表于 2013-11-22 09:08:26

作为已经建标的整套装置,是需要将标准器全部送检的。
没有那三个量程的被检表,不等于这三个量程的标准器没有用,可根据1/4量值传递关系进行换算,高量程的标准器可以覆盖部分低量程的被检表的。

lovelybp 发表于 2013-11-22 09:39:51

若是没有用,以后也不用此范围的,建议为节减费用,应该可以。

guiliang 发表于 2013-11-25 09:28:50

回复 3# lovelybp


    那样的话首先应该重新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更改计量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

lyj0622 发表于 2013-12-3 11:39:21

既然你们已经建了60MPa的标准, 那么各量程的标准都应该具备,如果觉得用不了那么大的量程,就申请复查更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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