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237 发表于 2013-12-30 09:28:32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jerrymeng 发表于 2013-12-30 09:39:09

计量法的新版本出来了没,能否上传

dbhlong 发表于 2013-12-30 09:43:11

回复 18# 王林波


    你说的还比较清楚些,这样一来,对计量和计量管理而言应该是不是更到位?

lyj0622 发表于 2013-12-30 10:01:51

终于通过了,就是不知道具体的内容。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2-30 10:32:47

新修订的计量法人大审议通过了,公布实施有待时日。

dingpen 发表于 2013-12-30 10:40:35

有没有新版的下载啊········

天高地远 发表于 2013-12-30 10:44:19

搜索不到新版的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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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的计量法实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