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237
发表于 2013-12-30 09:28:32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jerrymeng
发表于 2013-12-30 09:39:09
计量法的新版本出来了没,能否上传
dbhlong
发表于 2013-12-30 09:43:11
回复 18# 王林波
你说的还比较清楚些,这样一来,对计量和计量管理而言应该是不是更到位?
lyj0622
发表于 2013-12-30 10:01:51
终于通过了,就是不知道具体的内容。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2-30 10:32:47
新修订的计量法人大审议通过了,公布实施有待时日。
dingpen
发表于 2013-12-30 10:40:35
有没有新版的下载啊········
天高地远
发表于 2013-12-30 10:44:19
搜索不到新版的计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