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告命名厦门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2年9月,厦门市获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一年来,厦门市围绕“打造优质品牌产品的聚集区、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先行区、深化两岸质量合作的试验区、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3年9月中旬,国务院参事、质检总局原副局长葛志荣带队对厦门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厦门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民生至上、品质厦门”的城市质量精神深入民心。2013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公告,批准命名厦门市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厦门市成为质检总局最早批准命名的5个“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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