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不能建标?
如果所建标准中的标准器具是外借来的能不能通过建标? 好象不行吧。主标准装置的产权不是你的,你如何控制其计量性能的稳定性等等 肯定不行,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这样做的 好象不行吧。主标准装置的产权不是你的,你如何控制其计量性能的稳定性等等 ...hanzhongjie 发表于 2014-1-21 14:36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产权不是我们单位的,可是长期存放在我们单位呀!稳定性什么的可以掌握。 肯定不行,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这样做的
GZJL_RGS 发表于 2014-1-21 20:2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1033中对标准器具的产权有要求吗?考核时不会要提供产权证明的吧! 应该是可以的 协调应该可以 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设备可以借用(兼用),那么人员也可以借调,实验室也可以借用,这样的建标还有什么意义?
建标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涉及这个问题(可能是原来根本就没有这个问题),执行中是否可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这个真没规定。不过,我觉得考评员可以把握。考评员可以凭自己的理解来执行‘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这条规定 考评员可以要求建标单位出示相关证明,如租借合同、发票等。以确定标准器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标准器证书不能开外单位的,否则肯定过不了!!! 你不主动告诉考评员标准器是借来的,他应该不会问它的归属问题。用它建标应该问题不大,等有条件后买了标准器做相应的变更申请。 你不主动告诉考评员标准器是借来的,他应该不会问它的归属问题。用它建标应该问题不大,等有条件后买了标准 ...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1-27 16:15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干脆不提,什么租借、合同,付费发票等都是在自找麻烦,让评审员为难。 这个是可以的,只要规定里没有限制的都是允许的,租的借的都是可以的,只要能满足考核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就可以了。 现在貌似不行了,不能通过国家认可委的实验室认可。如果竞争对手知道你标准器是借来的,可以去举报的,会被取消资格的 回复 15# wangdada
这里是说建标,不是认可。CNAS认可委对租用设备看的很紧,但没有否定,要求必须是能够自己控制的,因为现在皮包公司申请认可的太多了,认可委也怕担责任。 是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干脆不提,什么租借、合同,付费发票等都是在自找麻烦,让评审员为难。 ...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27 16:30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提的话,检定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不是你单位的,怎么解释呢? 回复 17# 吴玉宝
楼主说的可是完全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哦。如果证书名称不对,一票否决。 这个应该是 不行,你的履历书怎么做 回复 1# 钟无双
以下情况可以,1。租用,2.合作投资,3使用权归你,4.不能一标两建。 应该是可以的,但要有借用协议,好像是这个,以前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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