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的,被检计量器具按照现行的检定规程检定,有符合检定规程规定要求的原始记录即可,对于检定证书(或合格证标签)不作具体要求,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事业自己有文件规定就行,。
2,但是,对于授权的法定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则不同,除了要有符合检定规程规定要求的原始记录之外,还要有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具体可见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
检定证书应按照各项计量标准装置的现行检定规程要求出具。检定证书的检定日期要和原始记录及实验室室温及仪器设备监控记录日期一致,证书的到期日期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3,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并出具检定证书的可参照此要求执行,但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证书及标签的格式不作具体要求。
4,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的按照检定规程的规定的周期执行检定工作,周期只能缩短,不能延长。
5,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本单位可根据使用情况,经过稳定性,合格率的考察或实验后,可以酌情变化(即:延长或缩短检定周期),但此项规定一定形成技术管理文件,由质量负责人或管理者签署以后方可执行。
以上是平时工作的积累,不知正确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