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衡器在技术法规上能否采用e不等于d,探讨
个人认为可以,理由如下:1、e是检定分度值,e=max/n,是属于法制管理的部分。根据最大秤量max,检定分度值e,可以明确非自动衡器的各段的允许误差,用于检定结果的判定。
2、d可认为是非自动衡器的显示分辨率,称重传感器的输出信号为模拟信号,是连续的。如果模数转换芯片的位数足够大,可以将称重传感器的信号显示为具有相当多小数点后位数的质量值。如果模数转换芯片的位数为m,满足2的m次方要大于max/d即可。
3、优点。采用e不等于d,如e=10d。则非自动衡器的误差E=I-m,可以提高测试的效率并便于采用自动化的砝码加载设备进行测试。
4、便于管理。目前市场上充斥大量的e不等于d的非自动衡器,或者d可以调整的衡器,以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的行政监管实在太薄弱了。
e不等于d的设想需要通过试验加以验证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才能更加具有说服力,期待大家一起学习和讨论。 目前市场上充斥大量的e不等于d的非自动衡器,或者d可以调整的衡器
电子秤很多都是这样子。。。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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