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4年修正本)是真是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4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 2014年3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3 年 12 月 28 日 还真不知道,各种版本。。。。 这个是真的,但是和老的计量法基本没有差别,只是简化了两条行政许可,算不上是新计量法。 与老《计量法》差别挺大的,真假还在考证中.... 粗粗的关注了一下计量校准服务市场开放问题,感觉要求非政府校准机构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申请建标和备案的做法(几乎是不可能通过的条件),可能不利于校准市场的深度改革。另外,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人员的资质问题,提出了“计量检定执业资格”的新概念。那么这个所谓的 “计量检定执业资格”,到底是指的从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还是“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不得而知。。。
还有那个“计量工程技术职业资格”到底是什么类型的资质?是计量技术人员的工程职称吗?
期待新法实施细则早些制订。。。 本帖最后由 寒风竹 于 2014-4-2 14:18 编辑
楼主转帖的所谓2014版计量法是假滴,而且主席令,很遗憾,也是假的,小心500次,有人请楼主喝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12月28日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本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折腾呀!到底是真是假? 假的,8号主席令就改两条,
并且与基层无关,
如部门、地方检定规程不需要备案问题! 怎么还在传这个?无聊 这个真的执行了吗! 计量法只修改了两条,作为基层计量工作者来看修改没啥实际意义 网上书店已有<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新版)>售卖了. 这个新的开始实施了吗? 去年做了修正,没太大的变化 去年的修改也是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才改的两条,新计量法在修订,小道消息,新计量法保留4个重点方面 惊喜的浏览了一番,又惊喜的看到了楼主的发布时间4月1日愚人节 这个是真的,罚款等提高了! 谁给个准确答案,到底是真是假呢 计量的地位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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