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定量包装允许的偏差
我公司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25kg。按照老的规定抽样检验的样本是30个,单件不允许超过-250g,平均净含量要大于或等于零才能算合格,
新规定是平均净含量要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标准差*λ 算合格(样本要达到50个)
那么我公司内部是否可自定标准只要严于新规定即可(比如定在25±0.04kg,平均净含量大于或等于零),必竟新规定计算较麻烦,不明示。
请教各位有没好的方法。 我们现在的分度值是20g,正是在定量包装检查中发现正偏差的较多,所以要有效的节约成本,只有控制好净含量,获得双羸.
十分感谢你的建议. 现在市场销售的30kg,分度值1g的电子秤,质量不错,价格也不算太高,你们公司可以选用这样的电子秤。 新规定并没有规定"平均净含量要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标准差*λ 算合格"!!!!!!
75号令对批量平均净含量的规定仍是"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只是确定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时,由于是抽样,采取了修正量。但要注意,这是由于对同一批产品,不同组合(即不同抽取方式)的结果是不一样,为了保障抽样的结果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而采用的修正,并不是对平均含量降低了要求。 平均净含量要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标准差*λ 算合格
这个规定是保护那些包装水平低的生产厂,
如果你公司包装水平高,那么采用更高准确度的包装方法,
那样修正值几乎等于0,因此提高了方法之后,每包还是要达到25kg的净含量 谢谢各位大侠,受益匪浅! “我给个建议,你单位生产的是净含量为25kg的产品,按要求,贵公司要事实求事,要把净含量控制在25.020kg左右(这就要求公司使用的秤的分度值要小如32kg量程的分度值为10g),不能想着通过修正来节约成本。尽量不要让负偏差出现,公司还要考虑到会影响净含量变化的因素,确保使净含量保持稳定。
修正值是根据标准差和修正因子计算出来的。如果用电子称两测量质量的,基本标准差都很小,所以修正的也很少,我们就可以认为是零。所以平均净含量要大于标准净含量”
“要把净含量控制在25.020kg左右”这条完全正确,因为哪个厂都没有本事生产出刚好是25kg的产品,只能内控生产比25kg多的产品。
“如果用电子称两测量质量的,基本标准差都很小,所以修正的也很少”,此标准差不是彼标准差,样本平均含量所用的标准差是样本净含量分布所确定的标准差,与测量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关系不大。 原帖由 gzhf 于 2008-3-5 15:43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尽量不要让负偏差出现,公 ...
请问 监视统计记录表 绘制 R X 图
如何能满足要求? 虽然某一批次修正后合格,但如果总批量都依靠修正才刚符合1070-2005,那么也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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