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新修正版)
2017年最新计量法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728&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2015年4月24日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
(二)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
(三)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http://www.gfjl.org/thread-178227-1-1.html
就动了两条啊 连最后的发布日期都是老的 哎,真不省心 太坑了,什么世道啊 坑爹的标题党 变化也太少了吧。 原来真的是老计量法上修正2条啊,这是为啥啊
原来发的那些讨论稿都没有用啊 修订稿 大部分都没动
这个法律 太老了 需改动的应挺多的啊 这就修改了两条,真心的浪费资源,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真心坑。还搞那么长时间。 估计过段时间又修改两条,慢慢改,就连纸张都浪费了! 慢慢修,慢慢等 原来如此,我的期望值还蛮高的,结果就改了这2个地方,唉! 大家都说计量是基础。呵呵,基础哪能随便动的。不过这个基础越来越不堪重压了,期待加强改进。 就修改了两条? 就两条,有啥看的,不要浪费金币了,坑人的标题 真假的,就改俩。 看样子是最新版的,似乎没什么变化 《计量法》属于经济类法律,中国经济30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计量法》居然30年没有什么变化,无语了............. 新《计量法》难产的最主要原因是计量检定机构的蛋膏被分割了 主要是人大不重视 这部法律跟我年纪相仿,情何以堪啊 回复 7# 斤斤计较
那个估计得2016年了。 怎么一回事,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现在还在说。 这个pdf是出版物
目前在市面上的真正的出版物 回复 1# 上帝
这个不是讨论中的新计量法,新计量法与旧的比较,有很大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