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狼 发表于 2014-9-4 20:45:08

计量所作为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称量结果检测报告,是法庭量刑的一个重要具备法律效力的依据。怎么可能推卸给其他检验机构或者是派出所去做?多年前连银行的黄金都送我们计量所来称重,并且以计量所的称重结果为标准值,就因为以前计量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远远高于银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银行信服我们的称量结果。
如果该批假冒伪劣药材所仿冒药材的价格高昂,就要采用高准确等级的衡器来称量,如果量大且价格一般,可以采用普通衡器来称量。出具检测报告即可。

知了 发表于 2014-9-4 22:50:02

回复 19# langhuan


   有道理!

路云 发表于 2014-9-5 17:10:43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9-4 21:16 编辑

检定或校准与检测是有区别的。对外出具公证的检测结果是要取得相应资质的,校准实验室不是检测实验室,其授权范围只是针对工作计量器具或标准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所出具的是《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并非《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仲裁计量也应只是针对工作计量器具的示值准确度进行仲裁,而非针对工作计量器具的被测对象进行仲裁检测。即便是有这个能力,也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的话,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认可这个检测结果。如果不区分权限与职责,检测实验室都要去取CNAS资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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