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up 发表于 2014-9-10 09:53:57

请问这个公式来历是否可用??

本帖最后由 solarup 于 2014-9-10 10:36 编辑

在《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教材》(2009)中p80有这么一段话:“在规定实验方法的国家标准或者类似技术文件中,按规定的测量条件,当明确指出两次测量结果之差的重复性限r和复现性限R时,如无特殊说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u=r/2.83或u=R/2.83”,请问这句是否适用?自计算2.83≈根8,按照在计量注册师实务中指出:由不确定度带来的为r/根n,为何这里n取8不得而知。

tigerliu 发表于 2014-9-10 14:11:18

在相同条件下的重复测量中,两次测量结果之差△=x1-x2,其测量不确定度为U(△)=根号(U1^2+U2^2),因为重复测量两次不确定度相同,即U1=U2,所以U(△)=根号(U1^2+U2^2)=根号2*U=1.414U,所以2u(△)=1.414*2u=2.83u,重复性限r=U(△)=2u(△)=2.83u,所以u=r/2.83或u=R/2.83

solarup 发表于 2014-9-12 15:24:24

tigerliu 发表于 2014-9-10 14: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相同条件下的重复测量中,两次测量结果之差△=x1-x2,其测量不确定度为U(△)=根号(U1^2+U2^2),因为重复 ...

就是这样,非常感谢

yiqijiaozhun 发表于 2014-9-24 01:29:55

“请问这句是否适用?自计算2.83≈根。。。”这个问题我也很想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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