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国防计量标准,但不是校准实验室,是否可以开校准书
我单位已建立国防计量标准,但我单位没有做实验室认可,现在不是校准实验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开具校准证书??这个问题在国防计量方面,是否有明确规定呢?如果没有,应该如何操作呢??
例1:我们有一把卡尺,它的深度测杆不合格,按照检定要求,需按检定规程做全部项目检定,有一项不合,就得开检定结果通知书。
但是我们使用过程中,不需要使用深度测杆,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对合格的项目开具校准证(因为用户不需要测杆误差。)
例2:关于温控表检定我们也已建立国防计量标准,按检定规程要求,检定项目包括显示部分,控制部分。
但实际上我们只需要校准一下显示部分的示值误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开具校准证书呢。
计量法中只有检定没有校准,因此校准完全是个技术行为。
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确定计量器具的使用范围,是完全可行的。企业自己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定,在自己的质量体系文件中有所体现。 依据客户要求,是完全可以出具校准证书。 在组织内部开展计量校准没有什么问题,他人无权干预。因为未经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授权,对外开展校准服务不受计量法保护,可按商业行为用供需双方的合同约束,这适用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这两部法律重点倾向于“顾客”,出了问题,造成了事故或损失,除顾客的人为破坏和错误使用外,理所当然由提供产品(校准服务)的组织承担。 只是你出具的校准证书上没有CNAS,其实没啥用
老外现在认的是证书上是否有盖CNAS这个章 在老外眼里,没有盖CNAS这个章、这证是白纸 谢谢大家,我的证书不对外,只是要满足国防计量监督管理要求就行。 只要不对社会,只对企业内部应该没有问题,但最好有校准依据(规范或规程)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9-26 02:43 编辑
楼主所建立的国防计量标准,应该是三级国防计量标准,即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其授权范围应该只是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工作。而不是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二级国防计量标准),用于对外开展检定服务。个人觉得卡尺的测深部分不合格,且用户也从不使用该功能,可以不检该部分。《检定证书》的结论部分可表述为“所检项目合格,仅限使用内、外量爪,禁用测深部分。”器具上张贴“限用证”,并张贴“限用范围”标识。 我的现状就是你说的那样,以前还以为不是全部检定就不能开检定证书呢,这回就知道怎么开证了(在证书中标明哪些是检过的项目),多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