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如何检定?
各位量友,请问火灾报警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环境监测用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如HF气体检测仪,余氯检测仪,氟利昂报警装置等该如何管理?属于强制检定吗?检定周期如何确定呢?我咨询了相关计量部门,他们只能检定常规气体报警装置,如CO,H2S,SO2等,上述HF气体检测仪,余氯检测仪,氟利昂报警装置找不到可以送检的单位,该怎么处理呢?按理说这些都是安全防护,又是环境监测用的,应定为强制检定器具,按周期送检,可问题是找不到可以检的地方啊!这些设备厂家只提供合格证或者测试报告,而他们提供的测试报告也没有效力,并非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该怎么办啊?请问各位你们单位是怎么管理的呢? 上述气体还没有解决溯源问题,谈检定为时尚早。计量器具是不是应当强制检定,除了应用在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还要看在不在强制检定目录里。 用标准气体?我看现在不是都有封装的在出售了 火灾报警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跟通常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不一样吗?这个一般的市级计量所应该都可以检定的啊,执行的是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报警器,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等有专门的检定规程,但像一些有毒气体国家没有规程,也没要求必须强制检定。 我们公司也有大量的HF、氯气、等大量报警器
希望得到有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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