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建标报告中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的疑问
请教各位专家:建标报告中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校准证书中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是一个?如:《示波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项中给出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示波器后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区别在哪里?请专家指点! 据我所知,在技术报告中的不确定度是对典型的测量对象的不确定度评定,它所包含的不确定度分量也比较全面,同时各个分量也是尽量地考虑了所能引起不确定度的最大可能性条件;如果在检定或校准的过程中所处的环境.采用的方法.使用的标准器等引起不确定度的条件在上述不确定度评定所采用的的条件范围内,则一般可以直接引用技术报告中的不确定度.另外需指出的是:对重复性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在技术报告中的不确定度中是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来确定的话则在检定或校准中可直接引用,否则要重新计算重复性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 建标报告中的不确定度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用该标准装置对被校器具进行校准,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在建标时,一般会碰到有关不确定度的地方有三种:
1.计量标准不确定度
2.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
3.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第一种为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一般指单一的标准仪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在建标申请书中填写计量标准器的"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不确定度"这一栏时,如果不知道标准器的准确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则填写不确定度并注明包含因子k等于多少(可由检定证书中得到).
第二种为计量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当计量标准在进行量值传递时是由多台标准仪器组合的情况下,这时的整个装置的不确定度应由多台标准仪器合成,例如:用数字电压表和标准电阻组成的装置对电流的测量,这时的计量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应为数字电压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和标准电阻引入的不确定度两个分量合成的不确定度.
第三种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在计量标准在进行量值传递时综合考虑了计量标准装置,被测仪器重复性,测量环境以及测量方法等因素所引入的不确定度而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它是针对测量结果分散性的描述,一般用扩展不确定度或合成不确定度来表示.
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明确规定: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一栏中应填写用该计量标准对典型的被检定或校准对象,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定/校准时所得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附录C)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可直接采用建标报告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数据,前提是:在检定规程(或规范)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量值传递.
回复 4# 的帖子
非常感谢以上两位的回复,还有一个问题是.<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要求对计量标准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还有计量标准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结果的判定中都有涉及到测量不确定度,这里的测量不确定度所指的不确定度是那一种?回复5#的帖子
1.计量标准重复性首先,应小于不确定度评定中所采用的重复性数据。
其次,若不确定度评定中所无重复性数据,则至少应小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这里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是指测量结果的合成不确定度。
2.计量标准稳定性
计量标准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是指计量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
首先,当计量标准装置是由单台仪器组成的话,则为4#帖子的第一种。
其次,当计量标准装置是由多台仪器组成的话,则为4#帖子的第二种。 虽然我们也过了一些认可项目,但是之前有许多工作都没有做,从事校准的人员多半是年轻人从事这份工作最长年限的也不过3年。2007底复审时查出了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项。现在是由我来整改。我也是刚接手,之前也没做这些东西,感谢有专家的指点。后面的事就知道该如何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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