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卖假球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贺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贺某原是北京某高校土木建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经营一家名为“开心体育”的淘宝网店赚钱。无意间,贺某听说卖假名牌球类能赚钱。恰有球类供货商向他推销,而供货商推销的球类价格较低。贺某于是开始从网上购进大量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足球和斯伯丁篮球存放于他在昌平区南邵镇的出租房内,后又通过淘宝网店将所进假球以较低廉的价格售出赚钱。一般情况下,贺某以10元~20元的价格进货,再以30元、50元、80元、100元等不同价格卖出去。截至案发,贺某销售的球类总数多达1万多个,非法销售数额多达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球类而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追缴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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