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牛神 发表于 2014-11-24 22:24:56

强制检定的几个问题

1、强制检定对象可以是计量器具(系统)的一部份吗?
2、强制检定对象可以是几个厂家(软件硬件)组合而成的测试系统吗?
3、强制检定对象可以没有型号和出厂编号吗?
4、如果同时具有上面三种情况,咋办呀!
5、强制检定数据合格,但对计量器具的诚实性有怀疑,咋处理?
6、特殊情况下,强制检定可以不按检定规程选取检定点吗?可以出证书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1-25 09:37:27

我的看法如下,供你参考:
1、强制检定对象是计量器具整体,包含其中的每一个部分和整体计量特性都应该按检定规程检定,不能仅仅检定计量器具(系统)的一部份。
2、计量器具的生产商也包括组装厂,因此产品可以是几个厂家(软件硬件)组合而成的测试系统,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检定,至于生产工艺如何进行的,全部自产还是购买半成品组装,不是强制检定工作的内容。
3、计量器具理应有自己的型号规格和编号,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关键还是其计量特性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为了保持计量器具识别的唯一性,应该要求送检单位对其编制本企业的唯一性计量编号。
4、如果同时具有上面三种情况,有送检企业的计量编号,j就应该执行强制检定,因为强制检定的识别条件是,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此外没有其他条件要求,是否组装的或是否有型号标识不是强检的要求。
5、强制检定数据合格,但对计量器具的诚实性有怀疑,咋处理?不明白你说的“计量器具的诚实性”是什么含义,检定数据合格,计量器具怎么个不诚实。
6、特殊情况下,强制检定可以不按检定规程选取检定点吗?可以出证书吗?应该是可以的,但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点必须检定,根据特殊使用要求可以增加对常用示值点的检定,检定合格应该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levo009 发表于 2014-11-27 09:04:37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12-1 08:25:32

楼主的本意可能是指校准系统或者是测试系统,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计量标准系统,因为只有计量标准系统才有强检的问题。但是只要是经过考核的校准系统或测试系统,定期的检定/校准是必须的,只是不一定非要称为强检。

NMGHM1970 发表于 2015-2-25 16:27:07

楼上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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