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启用“原子时标国家计量基准”等计量基准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启用“原子时标国家计量基准”等3项计量基准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4〕603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更新原子时标基准装置指标的请示》(计量院业发〔2014〕130号)、《关于NIM5激光冷却铯原子喷泉时间频率基准替代NIM4激光冷却铯原子时间频率基准的请示》(计量院业发〔2014〕131号)和《关于建立0.1mPa~100Pa真空国家基准的请示》(计量院业发〔2014〕122号)收悉。依据《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同意你院启用原子时标国家计量基准、秒长国家计量基准和(1×10-4~1×102)Pa真空国家计量基准。其中,原子时标国家计量基准的频率不确定度优于5×10-15(k=1),时刻偏差优于±10ns;秒长国家计量基准的输出频率为9192631770Hz,不确定度优于2×10-15(k=1);(1×10-4~1×102)Pa真空国家计量基准的测量范围为(1×10-4~1×102)Pa,不确定度为0.4%~0.07%(k=2)。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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