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振动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规定了振动国家基准的组成和用途,由国家基准通过计量标准器具向工作计量器具传递振动量值的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和基本检定方法等。
本检定系统表以振动频率f(Hz),振动加速度a(m/s2)、速度v(m/s)、位移d(m)的幅值和相位φ()作为描述振动运动的主要物理量。
2 计量基准
2.1 振动国家基准/副基准装置
振动国家基准包括超低频振动基准装置、低频振动基准装置、中频振动基准装置和高频振动基准装置,振动国家副基准装置包括低频振动副基准装置、中频振动副基准装置。
2.1.1振动国家基准装置主要由振动发生系统(包括信号源、功率放大器、振动台等)、激光测振系统(包括激光干涉仪、数据采集系统等)和必要的隔振基础等组成。振动基准采用激光绝对法测量,可复现按正弦规律运动的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的幅值和相位,其量值可直接溯源到基本国际单位制的长度单位(m)和时间单位(s)。
2.1.2 振动国家副基准装置的组成、量值复现方法与国家基准装置相同。振动副基准应定期通过标准激光测振仪(或振动标准测量仪)与基准进行量值比对。振动标准测量仪由振动标准传感器、适调仪和显示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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