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讲的这些主要是期间核查的定义和目的,这些内容文件中都有,您大可不必一再得讲。本人认为不应该把期间 ...
期间核查概念不同 顶起,继续讨论下!!!期待权威答案!!有理有据! 计量工作是一项严谨的、一丝不苟的工作,因此计量工作往往是非常“较真”的,常挂在嘴边的口号就有“精准改变未来”。“计量比对”和“期间核查”的定义不同,作用也不同,因此两者使用场合完全不同,是绝对不能相互替代的。
“计量比对”的定义决定了比对用于“验证”,而“期间核查”的定义则决定了期间核查用于“控制”,用于测量设备的控制,特别是用于测量过程的控制。因此,JJF1033-2016在讲到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时,C.2.3条要求“应当优先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即采用期间核查的方法控制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另外,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建立的测量过程,其关键的需要高度控制的测量过程也应该采用期间核查的方法加以控制。而JJF1033-2016在讲到“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时,在C.4.2条才提到计量比对,包括“传递比较法”和多台“比对法”,实验室认可活动中,为了“验证”实验室的校准或检测能力,常用的方法也包括“计量比对”。我们不能将期间核查的概念与计量比对的概念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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