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27 09:02:23

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中标准登记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5-1-27 09:06 编辑

在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之中:




第4.7.2 条: 产品标准应具备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应由企业产品标准,并履行标准备案手续。直接采用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其“相应的登记手续”指的是什么,到何处?怎样办理?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7 09:56:56

“其“相应的登记手续”指的是什么,到何处?怎样办理?”
到属地质监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及《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
高级会员有盲区呀!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27 10:23:13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7 09:56
“其“相应的登记手续”指的是什么,到何处?怎样办理?”
到属地质监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依据国 ...

刚才与同行们探了一下,这里所谓的相应的登记手续,应该就是质量体系的文件受控的登记。因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公开发行的,不存在再到标准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了。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8 16:55:26

呵呵,理解错误。
这类产品标准大多都是推荐性标准,
公开发布后企业是否适用应该经过属地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一是为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定企业所生产产品依据,
与管理体系文件无关。
二是标准化法基本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只有履行了备案、登记,
产品标准才是合法。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1-29 09:10:15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8 16:55
呵呵,理解错误。
这类产品标准大多都是推荐性标准,
公开发布后企业是否适用应该经过属地主管部门备案确认,
一是为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定企业所生产产品依据,
与管理体系文件无关。
二是标准化法基本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只有履行了备案、登记,
产品标准才是合法。



    首先,非常感谢你给我回复!
    只是我觉得:如果因为是推荐性标准,担心企业如有不满足标准之处不认帐的话。好象惯例是只要企业在产品标签等处宣称了采用相应推荐标准的话,如有不满足标准之处,就可按不合格查处。
    企业产品标准是要备案,但公开发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没有单位来当地标准科备案。而且在工作中,不管是在自已单位,还是到其他单位交流时,也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备案印章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死疼疼 发表于 2015-1-29 11:09:35

呵呵,是说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需要备案;
直接采用国标、行标的需要履行登记手续,
说采国标。行标的需要备案是笔误。
姑且就算出处这此规范吧,4.7.2说的很具体。
监管部门需要掌握了解辖区企业的状况。

火星坏坏 发表于 2016-6-24 07:20:13

谢谢楼主 感谢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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