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最大允许误差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异同?
1、根据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2、对计量器具检定,对计量性能判定标准是最大允许误差。
那会不会有一种情况,经上级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对由该计量器具组成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时会
不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状况。这是计量器具需要维修吗,如果申请计量仲裁,仲裁检定的标准还是该计量器具的
最大允许误差吗?
3、如果最大允许误差=±a,那么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是a呢,还是2a。
4、举例如下:
2013年检定证书某点示值误差为0.9a,2014年检定证书该点示值误差为-0.8a,两份检定证书应该是合格的,但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会是合格的吗。
对于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但现在是经检定合格好像不能用。 1.“最大允许误差”根据定义必有两个,即两个允许的“极限误差”,实际上指“误差范围”的两个界限。极限误差是有正负号的,两个极限误差很可能一正一负,也有可能同为正或同为负
2.“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顾名思义就是去除“最大允许误差”的正负号。
如果最大允许误差=±a,那么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就是a,不能是2a。
当两个极限误差不对称于0时,各自的绝对值分别为a和b时,如果b>a,“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应该是(a+b)/2,而不能是b。道理很简单,如果两个极限误差分别是-b和-a,“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取为b,意味着绝对值小于b的误差都被允许,那么试想一下误差0能够被允许吗?0的绝对值小于b,但大于-a,仪器是不合格的,是不被允许的。凡是两个极限误差不对称于0的情况都有此类情况发生。
3.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JJF1033-2008的要求是“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你的案例是: 2013年检定证书某点示值误差为0.9a,2014年检定证书该点示值误差为-0.8a,两份检定证书应该是合格的,问: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合格吗?我的观点如下:
设a为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那么示值误差为0.9a和-0.8a均未超出1MPEV,应判定为示值误差检定合格,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本年度稳定性考核结果为1.7MPEV>1MPEV,稳定性考核肯定不合格。
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判定计量标准检定合格不能仅凭示值误差一项,一定要查一下被检计量标准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是否有“年稳定性”的要求。凡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有年稳定性要求的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时应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考核,规程/规范无明确稳定性要求的,必须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核稳定性,即“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计量标准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则稳定性应当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例如JJG125-2004直流电桥检定规程7.4.5条规定了示值误差检定合格后对年稳定性的3种情况的处置:≤MPEV/2被检对象“出具检定证书并定级”;>MPEV/2~MPEV时,出具检定证书并定级,但检定周期压缩一半;>MPEV时出具检定证书但不予定级,并在检定证书上注明。JJG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的5.8条同样也规定了年稳定性的要求。
你的案例稳定性已达1.7MPEV,属于上述第三种处置之列,检定机构虽然给了检定证书,但也告诉你不能定级,等于说该计量标准已不能作为建标时所定等级使用,这与JJF1033要求的稳定性考核结果完全一致。 谢谢赐教! 请各位多多交流! 检定结果出现由正转负或由负转正而且值比较大的情况时,不要急于确定其稳定性考核结果,应该跟检定部门沟通一下,也有可能是打印错误。 标准装置的稳定性考核是要看核查标准相邻两年的误差差值的绝对值,如百分表检定器标准装置,应看核查标准(百分表)相邻两年的变化量,而不是标准器(百分表检定器)的变化量 名称叫“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当然考核的正是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而不是考核核查标准的稳定性。在选择核查标准时核查标准的稳定性已经经过考验,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一定要优于被核查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要求,此时核查标准相对于被核查计量标准来说,被视为量值永远保持不变。用计量标准测量一个永远保持量值不变的核查标准,如果相邻两次测量结果产生变化,那就可以判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发生了变化,当然6楼风超版所说的情况也会时有发生。
所以,选择的核查标准并不要求其精度有多高,哪怕是垃圾堆里捡的废品都没有关系,只要其稳定性好,任何东西都可以当核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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