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JL 发表于 2015-3-18 10:43:11

请教: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省略号后面内容如何理解?谢谢!

本帖最后由 ABCJL 于 2015-3-18 10:43 编辑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并且称重与核称重
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
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八一八 发表于 2015-3-18 21:42:37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出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http://www.gfjl.org/thread-17379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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