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ffyhz 发表于 2015-4-19 17:50:16

不确定度

在不确定度评定时假设只与两个因素有关
1)重复性
2)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
现在遇到这个问题,由于在不同百分比量程内,每点只需测量1次,因此不存在重复性
是不是最后的不确定度就是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4-20 12:41:34

  非也。如果在不确定度评定时假设只与两个因素“重复性”和“标准装置”有关,就意味着输出量一定是由一个未知信息的输入量(被测量的信息是未知的)和一个已知信息的输入量(计量标准的特性是已知的)构成测量模型。此种测量模型仅有两个输入量,也就决定了它只有两个不确定度分量,不能多也不能少。
  已知信息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用简单易行的B类评估方法,就不用多说了。未知信息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则不得不用需进行费时、费钱、费力的重复性实验的A类评定方法。本案例测量模型中有一个未知信息的输入量,重复性实验是必须的。除非你们单位对这种测量过程过去曾做过重复性实验,直接查用当时得到的实验标准偏差S即可。
  你所说“每点只需测量1次”是实际测量只需测1次。实际测量中无论规程/规范/标准/工艺/作业指导书等规定测多少次,都是测量过程实施的事,不是为求得S而必须做的重复性实验次数。重复性实验一般可测10次,最少不能少于6次,测量次数越多越好。实际测量次数必须严格执行,不许随意增加或减少测量次数。你的“每点只需测量1次”是规定,不容改变,但重复性实验的测量次数仍然是越多越好。

gigifu 发表于 2015-7-11 21:12:18

新人好好学习

罗曼 发表于 2015-11-19 15:16:52

原来我也会把A类省去,因我们也有一部分的参数是在实际工作中只做一次的,但现在明白了,单次测量不是没有A类,也不是不用评A类,而是需要一些预实验给我们提供数据支持。

285166790 发表于 2015-11-20 11:21:44

检定规程内容并不完全适用于校准工作,这是造成一些困惑的原因。我认为,校准工作就应当选用专门的校准规范,没有国家校准规范应当自行编制,至少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对检定规程的方法进行优化和取舍,这样才不会出现种种不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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