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没有规程、规范的;自编校准规范经双方认可、.....
各位老师:请问:对于国家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仪器设备;校准机构参照技术资料拟定了《校准规范》并经校准单位和用户双方认可后,检定、校准机构能否对其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自己拟定了《校准规范》是否一定要经省级、市级计量主管部门认可批准才能校准? 校准是供需双方的事情,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校准机构编写校准规范,只要得到客户的认可,就可以进行校准,出具校准报告,这不需要任何一个机构的批准(就是需要**机构的批准也是双方商定后的结果,不是法定也不是必须)。需要注意的是:1、这不是检定,不能出检定证书;2、这个校准没有第三方的认可,报告中除了自己实验室的校准章,不能加盖任何第三方的许可章(比如CNAS),也不能出现“本实验室经过****认可,取得****证书”的说明。 至少要得到认可委的确认才行吧 哪一类型的认可委可以认可校准规范? 这就是现在校准市场的混乱,放弃了计量的法制化管理,校准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说法,有极大的随意性 你是通过了CNAS的实验室吗? 自编校准规范至少要经过国家层级的计量机构审核认定。 我公司的是要经过304的批准。 请能提供有效文本吗?在哪个规定、条例中有明确文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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