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问题
请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到期前生产的库存产品,在许可证到期后且未换证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这些库存产品?法律是否有具体规定?我认为,既然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就应该是合法制造的产品,尚未销售的库存产品不影响销售。但,在许可证到期后且未换证的前提下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法的,应暂停销售等待处理。 感谢版主回复,也就是说制造许可证到期后未换证的情形下,视为无证生产,将受到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处罚。但到期前生产完毕的库存产品可作为合法产品进行销售。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库存产品是在许可证到期前生产完毕的。 哪些产品的生产是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生产的是有案可查的,例如产品批号、产品编号、生产令、工票等,只要是逗硬,总能查个水落石出,就看计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必要继续查清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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