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万立方米是否为法定单位?
供水行业常用的万吨 万立方米是否可以写入标准里作为单位?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关于词头的表5的注9规定:“10的四次方称为万,10的八次方称为亿,10的十二次方称为万亿,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这条注的意思是“万”、“亿”等可以与计量单位组合使用,万立方米和万吨等的表达是可以的,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不算违法。但不能把“万”、“亿”等这类“数词”和词头混淆,“万”、“亿”不是词头,因此不能与一贯单位组合成新的计量单位。万立方米和万吨不是计量单位,其中的“万”只是数词不是词头,计量单位仍然是立方米和吨。 在法定计量单位制中,用于词头的有十百千兆,没有万这个词头,如规范地使用,则不用万立方米,应以十千立方米表示。 十不作词头,用10k 万m3(3为上标)这样表达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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