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s Archiver
论坛
›
计量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送审稿)——2015年7月
路云
发表于 2015-7-30 06:36:19
wjyiscool 发表于 2015-7-29 03:36
请看:
第十条(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其中用 ...
第十条是说企业的建标没有强制性,根据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只是在企业内部开展校准,则无需建标,只要所用计量标准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即可。但如果在企业内部要开展检定,或者对外开展检定或校准,则必须建标,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考核授权。
lukechen1976
发表于 2015-7-31 08:47:52
不知道究竟什么时候执行新法?
天行健客
发表于 2015-8-1 21:42:27
是不是不一定要检定员证或注册证,在企业内部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校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送审稿)——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