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强检的器具,地方计量所有权干涉、强检吗?
我们企业的强制检定部分,每年都自觉给地方计量所(县级)检了。但对非强制检定部分的计量器具,他们还有没有权干涉我们的内部校准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以不由地方计量所检测,但必须是有计量检测资质的技术机构来承担,地方质监局可以就这些情况对你们进行检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公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得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你们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以不由地方计量所检测,自己选择检定单位,但必须是有计量检测资质的技术机构来承担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可以不送地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自由送检、自求溯源 非强检的仪器都不用送到计量所检测的.你们公司可以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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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否可以自己开展内部校准或检测,我们有标准器,标准器送检,但没有建表? 他们有权一定要叫我们建标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公告后有另外补充规定的吗? 要想内校的话除了自己要有标准件外,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内校员证书,你们可以到相关的计量机构通过培训取得一个证书,规程的话可以依照国家的标准,标准可以从网上下.也可以从像现在的计量论坛得到,当然可以自己建标.回复 1# 的帖子
目前的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点(检定单位)、定周期进行检定,非强检计量器具可以不定点,但必须定周期进行量传,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的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进行监督。 非强检量具可以根据类别(B、C)安排送检或自校或比对,C类的可以使用前一次确认就可以了,B类的可以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检定,也可以公司内部编制校准或比对方法自校。不过相关的人员应进行培训,有相应的能力,确保比对效果,培训可以内部做,找相应的检定规程或其他资料,内部组织就可以了。 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但你单位应有一文件规定如何如何来做。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由企业自主进行量值溯源管理,地方干涉是不是因为由于量具出问题或者与他们关系不好造成的啊 非强检器具由企业自行决定 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九条非强制检定是指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原帖由 jerb 于 2008-3-28 20:40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企业的强制检定部分,每年都自觉给地方计量所(县级)检了。但对非强制检定部分的计量器具,他们还有没有权干涉我们的内部校准工作?
不应干涉,但前提是你们计量工作是否做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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