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b 发表于 2008-3-28 20:42:10

求助:销售计量器具要办理什么手续?

请问各位大侠销售计量器具(主要是衡器)要办理什么手续?销售肯定要有售后服务的,所以有时可能也要修理。不知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制造、修理的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但我以销售为主的,要不要经过许可啊?哪位知道呵,请多多指点,万分感谢!

乔浩 发表于 2008-3-28 22:37:46

销售就不用了,修理需要许可证。

woshi_tjy 发表于 2008-3-29 00:48:41

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计量器具应遵守:
1、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2、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和具有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销售。
3、残次的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销售。
4、进口的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在本市销售列入重要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国产计量器具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及产品合格证,列入重要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方可销售。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应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检定证书,列入重要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方可销售。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应有进口检定证书,列入重要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方可销售。
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zpyjyzxy 发表于 2008-4-1 09:05:48

销售任何计量器具不用办理许可,销售、修理本企业的计量器具,属不用办理,销售、修理其他企业的计量器具,需办理修理许可。

流星雨 发表于 2008-4-1 13:14:58

销售不用办许可,但制造和修理则需向相应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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