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云淡月 发表于 2015-8-4 11:01:20

稳定性的考核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的 考核方法如下: (1)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问(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m 组(m≥4)。取m个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问段内的稳定性。 (2)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以相邻两年的测量结果之差作为该时间段内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但例如水电气 三表,用什么做和核查标准了? 如果用工作中被测量的表 能保证其是稳定的吗?而且稳定性也未要求相同测量条件 那如果温差大 误差大了 又如何判断其稳定了?

qcdc 发表于 2015-8-4 12:17:06

本帖最后由 qcdc 于 2015-8-4 12:20 编辑

根据考核规范的要求:
稳定性考核的前提是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的选择处理情况可分为如下三种:
    ① 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时,可以选择一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
    ② 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时,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
    ③ 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时,如果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对应于该参数的实物量具,可以用它作为核查标准来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如果对于该被测参数来说,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以不作稳定性考核。
    总之,不是所有计量标准都能进行稳定性考核,如果不存在核查标准,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根据上述三条,很多计量标准是找不到满足要求的核查标准的,也就不需要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可只在履历书中将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图表做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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