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5-9-30 12:38:01

湖北省取消计量收费十月一日执行

全文如下: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5】39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船舶过闸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见附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政府公众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三、各级财政、价格、地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取消、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后,涉及省直部门必要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解决;影响市县的财政收入通过省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对市县部门(单位)必要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附件: 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9月24日
  附件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  1.船舶过闸费(鄂政发44号)  2.车辆过渡费(鄂价费129号)  3.货物港务费(鄂交运38号)  4.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鄂价费字206号)  5.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鄂价费66号、鄂财综43号)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9项)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财综56号)  2.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93号,财税101号 )  3.地质成果资料费(价费字251号)  4.船舶港务费(价费字191号,交财发93号,财税101号)  5.船舶登记费(价费字191号,交财发93号,财税101号)  6.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财综81号,价费字17号)  7.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发改价格2839号,价费字191号)  8.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发改价格1494号,发改价格1536号,发改价格12号,财综60号,财税101号)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发改价格3085号,财综69号,价费字181号)  10.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防费)(发改价格3085号,财综69号, 财综89号,价费字181号,1993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51号)  11.检疫费  (1)国内植物检疫费(发改价格1494号,价费字452号,财税101号)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发改价格2021号,财综78号,计价格400号,价费字452号,财税101号)  12.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  (1)农药登记费(财综9号,计价格523号)  (2)新兽药审批费(价费字452号)  (3)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价费字452号)  (4)《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价费字452号,财税101号)  (5)《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价费字452号,财税101号)  (6)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价费字452号,财税101号)  13.农药实验费(价费字452号)  14.检验检测费  (1)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价费字452号)  (2)兽药委托检验费(价费字452号)  (3)农作物委托检验费(价费字452号)  (4)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发改价格1494号,发改价格2363号)  (5)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发改价格2353号,计价格559号,计价格400号,价费字452号)  15.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发改价格2831号,发改价格2353号,计价格400号,价费字452号)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财税101号)  (2)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时)、登记证费(财税101号)  (3)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证考试费(财税101号)  16.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计价费1148号,价费字452号,财税101号)  17.卫生监测费(国办发57号,财综47号,价费字314号)  18.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价费字314号)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发改价格3246号,财综58号,发改价格1793号,计价格1500号,计价格1029号,计价格339号,计价格99号,计价格507号,计价格238号,计物价2182号,价费字135号,价费字496号,价费字317号,价费字127号,国质检科函144号,国质检科函584号,国质检科函503号,国质检科函294号,国质检科函292号,国质检科481号,国质检财函688号,国质检财函122号)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财综16号,发改价格3212号,财综10号,计价格1707号,计价费1500号,计价格339号,价费字268号)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财综3号,财综69号,发改价格1793号,财综58号,财综19号,财综10号,计价格1707号,计价格1500号,计价格1029号,计价格339号,计价格99号,计价格507号,计价格238号,计物价2182号,价费字135号,价费字317号,价费字268号,价费字127号)  22.计量收费(财综67号,发改价格234号,发改价格74号,财综72号)  2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财综104号,财综66号,发改价格82号,财税101号)  2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含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费)(财综6号,财综85号,财综71号,发改价格3882号,发改价格1894号,财综104号,财综42号,发改价格2021号,财综22号,发改价格134号,财综25号,财综函2号,财综54号,发改价格2216号,财综17号,财综77号,发改价格2357号,国质检财311号)  25.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发改价格290号,财综62号)  26.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价费字178号)  27.环境监测服务费(价费字178号,财税101号)  28.森林植物检疫费(价费字196号,财税101号)  29.林权勘测费(含林权证书工本费) (财综43号, 计价格1998号,财税101号)  30. 药品注册费  (1)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财综字5号,计价格340号)  (2)新药审批费(财综字5号,计价格340号,财税101号)  31.GMP、GSP认证费(财综83号,发改价格59号)  32.中药品种保护费(财综字5号,价费字178号,财税101号)  33.检验费  (1)药品检验费(发改价格213号)  (2)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价费字534号)  34.登记费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发改价格3882号,财综字5号,计价格340号,财税101号)  35.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价费字176号)  36.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价费字176号)  37.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价费字176号)  38.仲裁收费(财综19号,国办发44号)  39.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财综44号,发改价格1828号)  三、暂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5项)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4号)  2.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发37号,财税字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68号,财综96号,财综88号,财综102号,财税123号)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农(土)字第12号)  4.地方育林基金(《森林法》,经重122号,林财字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财综33号)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国函8号,财综23号,财综[2007]4号)

水灵 发表于 2015-9-30 13:08:44

是涉及那些收费文件目录里所有的计量器具都不收费了,还是校准依然可以收费,只是检定不收费,不是很明确,如果真的是所有计量器具都不收费那湖北省的力度可不是一般的大呀,估计从上到下这些事业单位都要改成公益一类了!

longzhen 发表于 2015-9-30 13:14:18

什么 情况 ,那湖北计量机构的人员收入怎么样

xwqseven7 发表于 2015-9-30 13:29:46

计量不收费?那以后送检的器具都免费检定?下厂的费用政府全包?其他省是否都会跟进??计量以后是个什么工作模式??清闲的岗位岂不是更舒服。辛苦的岗位不是义务劳动??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5-9-30 14:05:25

本帖最后由 计量单位 于 2015-9-30 14:06 编辑

计量检定、校准、测试都不收费了,那计量检定工作者吃财政饭?外省的送检的是否收费?真是莫名其妙...

jktesla 发表于 2015-9-30 14:27:54

这个力度真的很大啊,全省执行哦~

朴秀儿 发表于 2015-9-30 14:28:28

不收费,计量检定人都是公益岗位了?

majiewuming 发表于 2015-9-30 14:40:29

不收费?这是怎么个意思?校准和检定都不收了?那第三方计量公司岂不要倒闭?

宜兴老管 发表于 2015-9-30 14:57:06

不理解,是所有的都不收费吗?看题目就吓人,那计量怎么做,企业不是把什么都送来了?

chlifu 发表于 2015-9-30 15:22:11

那计量部门忙死了,私企检测公司不用活了。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9-30 16:24:37

大家可能理解错了,看文件号不是物价局的,所以只是计量行政收费,而不是检定费。

huahu 发表于 2015-9-30 16:30:51

应该是强检的不收费吧

xwqseven7 发表于 2015-9-30 16:56:35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9-30 16:24
大家可能理解错了,看文件号不是物价局的,所以只是计量行政收费,而不是检定费。 ...

这个好像是正解。取消检定费那不得了。应该不可能。

capcom 发表于 2015-9-30 18:38:22

取消计量收费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政府管的是计量标准建标及复查、计量检定员证的考核及复查。可能是这些收费。

horizen99 发表于 2015-9-30 18:50:55

以后只出校准,不出检定证书数了,还是统统要收费

tylkn 发表于 2015-9-30 20:23:17

大动作啊,连道路停车费都取消了

下雪 发表于 2015-10-1 17:09:07

发改价格234号就是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LHJ 发表于 2015-10-1 20:30:13

力度大!看后续效果怎么样?

wjyiscool 发表于 2015-10-1 23:28:51

乖乖,吓死个人,期待释义

gl98 发表于 2015-10-2 21:12:52

看实施情况!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5-10-3 09:28:22

有湖北的同行吗,出来说一下,现在你们那里什么状况!

lwj20040206 发表于 2015-10-4 11:08:49

需要知道详细明细,如果不收费,以后的检定校准质量怎么保证,其它的私营机构肯定很快就倒闭了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5-10-4 13:28:06

国家质检总局至今也没有拿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导致全国各地质检系统我行我素的所谓改革四不像...

hai606 发表于 2015-10-5 07:25:11

计量检定以后就是强制检定项目,是基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理应保证,公正性也会得到保证,支持、推广,广东、湖北。。。

hai606 发表于 2015-10-5 07:35:53

中国的各种收费太多,国家税收应该包含这些收费项目,不应该再收费,除非是增值服务,这项举措应该是回归原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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