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量包装商品--水泥的抽样、检测的一点看法
大家对水泥的抽样、检测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主要主要源于水泥有强制性标准,所以是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抽样、检测,还是按《规范》要求抽样、检测呢?其实《办法》讲的很清楚,《办法》只规定短缺量按强制性标准执行,并未要求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按强制性标准执行,该怎么抽检是明确的。
只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水泥批量大,需要抽的样品多、灰又大,袋子重,费人费力,生产销售者和检测者都希望能方便些,少抽一些,所以都希望采用水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方法抽样。
我认为,采用水泥强制性标准的方法抽也说得过去,但因为抽得少,误判的分险较大,应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由于《规范》未给出修正因子,但可以计算,现给出抽取20袋样品时,t=99.73%时的修正因子为0.765,供大家参考,至于t取多大合适,请大家谈谈看法。 你这样做是会"放过坏人"的.
净含量检验之所以要加补偿,是由于抽样数量不够而加以补偿以解决误判的问题(杀错好人),但这样就同时带来了漏判(放过坏人),抽样数量越少,越容易漏判。
因此不能轻易减少抽样量
回复2#
你说的很对,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是抽那么多样品,操作起来是有困难的,通过结果修正可以降低抽样不足带来的漏判、错判的分险,从理论上来说漏判和错判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全抽,只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就可以了。 你的理论说得对:找到平衡点就可以了.但你知道吗,即使严格按75号令执行,平衡点都已偏向了生产者,何况要比75号令的抽样量更少呢. 我觉得照水泥的通用标准做就行了
没必要照JJF1070-2005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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