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标气探讨
[size=4]1、可燃气体种类繁多,检定规程要求尽量采用同种气,但找不到同种气或没有同种标准物质时,能不能采用爆炸下限相似的标气替代?比如:检测氯乙烯(VC)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找不到氯乙烯(爆炸下限3.8)标气,采用爆炸下限接近的氢气(爆炸下限4.0)来替代氯乙烯标气对该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检定可行吗?
2、还有几种可燃气体报警器,大家是采用何种标气来检定的?标气哪里购买?如:二氯甲烷(爆炸下限15.5)、三氯乙烯(爆炸下限12.5)、氨气(爆炸下限15)、偏(二)氯乙烯(爆炸下限6.5)、一氧化碳(爆炸下限12.5) 本帖最后由 jujiangliu 于 2016-1-8 07:37 编辑
我们也碰到到过用户要求用实际气体标定,例如检测汽油的报警器,汽油是一种混合物,用户提供不出汽油的爆炸下限,经与用户协商,最后用户同意用异丁烷检定。你可以与用户协商,因标准也提到可以用通用气体异丁烷标定。标准中所指的实际气体是指仪器标注的检测某一特定气体,不是指现场实际检测的气体,因为报警器在选型时选的都是通用报警器,可以检测各种气体。 规范要求用实际气体标定,也可以统一用异丁烷标定。我们单位是一家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单位,在用户没有特殊要求时,都是用异丁烷检定的。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问题是用户已注明报警器所检测的气种。 同意楼上观点 我们这边很多情况用的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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