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化学计量中经常使用标准物质,规范上说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对内部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实际外审时有的专家说要进行期间核查,有的说不需要,请大家谈谈看法 规范上说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对内部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实际上若有能力当然核查一下比较好,若没有能力、技术和经济条件又不允许,j就不需要了吧。 我觉得还是应该核查的,至少给自己使用放心,再说也花不了太多的钱。 如果是国家级的一二级的标物,在有效期内是不需要期间核查的,因为绝大部分的标物在研制成功前都进行了严格的连续不断的稳定性检验,所以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只要按要求保存使用,那是不需要进行核查的.但是对标物的基本状态的改变除外,如:配制浊度标准系列溶液.[ 本帖最后由 乔浩 于 2008-4-10 20:40 编辑 ] 我也认同版主的意见,在标准物质培训斑上,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的韩老师介绍过标物(指有证标准物质)的稳定性考核,那是由有资职的单位按标准的方法来进行的,当稳定性达不到要求时,就要重新定它的有效期,这也就是有些标物的有效期发生变化的原因. 我们公司是在有效期内对标物的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到期限再核查 1 期间核查的目的
为证明本所在用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试验设备以及标准物质等保持着良好置信度的检定/校准状态,对处在相临两次检定/校准之间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试验设备以及标准物质等进行核查,以确保测量标准始终符合规定要求。
4.1 期间核查的范围
对一些关键的在用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试验设备以及标准物质等,在相临两次检定/校准间隔内,为保持其准确可靠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a. 新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新购进的测量仪器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等;
b.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检定/校准数据超出其稳定性允许误差的;
c. 经常携带到现场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
d. 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的;
e. 测量结果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安全作用的等。 那到底标准物资需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标准物质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要核查,规定LZ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我想需要定期进行核查!否者怎么保证精度! 如果是国家级的一二级的标物,在有效期内是不需要期间核查的,因为绝大部分的标物在研制成功前都进行了严格的连续不断的稳定性检验,所以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只要按要求保存使用,那是不需要进行核查的.但是对标物的基本状 ...
乔浩 发表于 2008-4-10 20:3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同意,JJF1033-2008明确表示不需要做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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