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释 发表于 2016-2-15 15:50:43

建标范围为(-0.1~6)MPa 与实际可开展范围的问题

我们是第三方校准机构,建立了0.02级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建标范围为(-0.1~6)MPa ,买了(-0.1-60)MPa的便携式的数字压力计,送到上级单位溯源后,就可以开展(-0.1-60)MPa的压力发面的校准吗?
请前辈赐教,谢谢!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2-15 23:01:39

本帖最后由 王朝英 于 2016-2-15 23:03 编辑

    已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在有效期内如果测量范围发生变化,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你们机构采取增加设备来达到扩大范围的做法就属于这种情况;此外,便携式数字压力计主要用于现场检定、校准压力变送器和普通压力表等,准确度不太高一般情况下不适合实验室使用,不知道你们购置的便携式数字压力计准确度如何,如果与活塞式压力计准确度不一致,那装置改变的就不仅只是测量范围还有准确度等级,这种情况就要按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送计量院检定只是一次溯源,证明其计量性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但用它开展校准、量值传递则需得到当初主持考核计量标准装置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许可。这就像你买了一辆新车哪怕是保时捷,你必须到车管所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一样。

昕枫 发表于 2016-2-16 10:46:27

向当地的技术监督机构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考核通过了才可以开展工作,并且一般只能开展自己企业内部的计量校准,因为一般不会授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给你,你标准只是企业内部的最高标准,你只能通过建标,,申请CNAS,走CNAS这条线!

moonkai 发表于 2016-2-15 16:14:52

不可以,应该向上级计量行政单位备案后,才可以开展。因为你超过了原来授权开展业务的范围,开展的业务应该视为无效。楼主是否更换了主标准器啊?

冰释 发表于 2016-2-15 16:43:27

moonkai 发表于 2016-2-15 16:14
不可以,应该向上级计量行政单位备案后,才可以开展。因为你超过了原来授权开展业务的范围,开展的业务应该 ...

非常感谢,建标的主标准器就是(-0.1-0.6)MPa 双活塞式压力真空计(0.1-0.6)MPa 活塞式压力计, 没有更换,老板说买一个便携式的现场用的数字式的压力计范围(-0.1-60)MPa,送计量院检定一下,就可以开展(-0.1-60)MPa范围的了。

冰释 发表于 2016-2-16 09:07:29

王朝英 发表于 2016-2-15 23:01
已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在有效期内如果测量范围发生变化,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你们机构采取增加设备 ...

谢谢!解释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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