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器检定标气替代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用标气,能否用爆炸下限相近的标气替代?
如:检定测量氯乙烯(爆炸下限3.8)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能否用用氢气(爆炸下限4.0)作为标气?
请专家指教。 按照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进行检定,通用的可用异丁烷进行检定。 应该是不能吧,都是一一对应的,而且通用的话使用异丁烷。 如果是通用的就没有必要讨论了。 即使是通用的,如果用异丁烷检定合格,那在现场工艺实际要求对氯乙烯进行测量报警,能准确吗? 按规程是可以用异丁烷代标的。 一般都不可以 像这种情况 我们遇到好几次了 可以联系报警器生产厂家 问他们可以用什么标气标定 并且让他们出具一个书面的替换的标定系数就可以了 silili 发表于 2016-3-3 08:20
像这种情况 我们遇到好几次了 可以联系报警器生产厂家 问他们可以用什么标气标定 并且让他们出具一个书面的 ...
联系了,但提供不了,说没有。
请问你联系的是哪个报警器生产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谢! 怎么会有那么多种标准器气体?不常见的爆炸下限比异丁烷高的用异丁烷标定即可,规程里有原话。提前报警对你来说,还安全些呢,只要不是提前太多就好。至于低于异丁烷的,煤油什么的那真的要小心。这个真要厂家出具一个书面的替换的标定系数,要不出了问题你扯不清楚。化学计量里气体类的风险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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