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的地域问题
按照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开展强检任务的技术机构必须经计量授权,且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检定工作。有A、B两机构,A机构经授权在A区域开展检定,B机构经授权在B区域开展检定。若强检计量器具由A机构检定在B区域使用,允许吗? 需要了解地方法规 强制检定是有要求的 我的理解是只要是在有效期可以认可,但超过有效期必须接受B区管理。 跟技术机构无关,应由计量行政部门来指定,一般当地的计量行政部门都不管,直接由当地的法定技术机构来检定。 目前的计量法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求是定期定点,定点的意思是由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企业所属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A地区使用,就由A地区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如果A地区的检定后,企业把计量器具带去B地区使用,即使是在检定有效期内,也要向B地区申请强制检定,没有申请强制检定,B地区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其实这类纠纷,在不少地区就出现过,有的企业甚至投诉到国家质检总局去了,最终还是输了。 海狼 发表于 2016-4-6 12:16目前的计量法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求是定期定点,定点的意思是由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 ...
应该是这样做 关键是看授权,需要看A和B机构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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