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備延期校正,是否有相關定義?可以延長多久呢?
非強檢儀器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6-9-20 08:15 编辑一般不推荐采用延长周期的做法,争议很多,实际工作中容易被检查人员抓小辫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即1999年第6号公告)中指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尽管如此,文中也未说明就是一定能延长,通常的理解为周期可以任意缩短,以天计算、以月计算、以季度计算都可以,但均不超过规程/规范推荐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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