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值误差的正号可否省略?
如果示值误差是正值,那么正号能不能省略不写? 没有特殊要求的话,一般情况下可以省略。 应该可以的 没看到哪里明确说不能省略 我用的是一级教材第2版。第221页有写到:当示值误差为正值时,正号可以省略。 规范的表示方法是不能省略的。理由很简单,首先误差是有方向的,正负号代表的是误差的方向,除非误差等于零。其次,不带“+”号的误差可以理解为“误差的绝对值”。 可以
省
略 注册计量师的书上确实写着:当示值误差为正时,正号可以省略。
不过现在考核专家考核时,基本上要求除零以外须有正符号。 谢谢!按教材要求理解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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