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kai 发表于 2016-10-17 22:32:39

示值误差的正号可否省略?

如果示值误差是正值,那么正号能不能省略不写?

我本无名 发表于 2016-10-19 10:54:47

没有特殊要求的话,一般情况下可以省略。

blary 发表于 2016-11-10 14:54:54

应该可以的

hubin_251 发表于 2016-11-21 09:23:03

没看到哪里明确说不能省略

长度室 发表于 2016-11-21 12:03:10

我用的是一级教材第2版。第221页有写到:当示值误差为正值时,正号可以省略。

路云 发表于 2016-12-23 23:16:19

规范的表示方法是不能省略的。理由很简单,首先误差是有方向的,正负号代表的是误差的方向,除非误差等于零。其次,不带“+”号的误差可以理解为“误差的绝对值”。

Toxic 发表于 2016-12-26 10:47:44




binghuojx 发表于 2016-12-30 15:03:40

注册计量师的书上确实写着:当示值误差为正时,正号可以省略。
不过现在考核专家考核时,基本上要求除零以外须有正符号。

guojy 发表于 2017-2-17 14:32:14

谢谢!按教材要求理解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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