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时按通用规则数字修约,为什么得....
U=10.5mm,应写成U=10mm;U=10.5001mm,应写成U=11mm。
为什么得出如上结论?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6-11-9 10:19 编辑
不对,不确定度结果都是 进位的,不管你是10.5还是10.00000005结果都是U=11 不确定度的原则,一般为只进不舍,所以应该U=11mm 楼上说的正确,在不确定度评定中10.1和10.9若修约到整数位其结果都是11 为了保险起见,不确定度应该只进不舍。 一般情况数据修约时是正确的,但当不确定度时的数据修约时,应该直接进位。 不确定度从来都是只进不退,没有什么修约。 这是不确定度的表示要求。U=10.5mm,报告时,U=10mm或U=11mm;U=10.5001mm,报告时,U=11mm。 moreface 发表于 2016-11-12 21:00
不确定度从来都是只进不退,没有什么修约。
怎么就那么肯定地这样说呢。请看一下JJF 1059.1-2012 的 5.3.8.2。 记得以前不确定度培训宣贯时,一位老师对不确定度最终结果的修约是这么说的:1、当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时,按三分之一原则修约。即拟舍数大于进位数“1”的三分之一时进,小于三分之一时舍。例如:3.34≈4,3.33≈3。2、当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时,拟舍数非零即进,例如:3.31≈3.4,3.300≈3.3,3.3002≈3.4。 长度室 发表于 2016-11-12 23:36
怎么就那么肯定地这样说呢。请看一下JJF 1059.1-2012 的 5.3.8.2。
惭愧啊 惭愧!
看来经验主义真要不得。
我看了,1059是有规定的。
不过那个规定基本是这个论调,即“这也可以,那也可。。。。。”
没有”只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的结论。
也没有“什么时候可以这样,什么时候可以那样”的结论。 路云 发表于 2016-11-13 23:43
记得以前不确定度培训宣贯时,一位老师对不确定度最终结果的修约是这么说的:1、当只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时, ...
我听说过是有这样规定的,好像是在军工计量这样规定。 moreface 发表于 2016-11-14 11:10
惭愧啊 惭愧!
看来经验主义真要不得。
对,是按数据修约不为错,按只进不舍也对。只是大家为保险起见,通常做法是只进不舍。但当我们碰到有按数据修约报告不确定度时,不能说人家错。 长度室 发表于 2016-11-14 12:03
对,是按数据修约不为错,按只进不舍也对。只是大家为保险起见,通常做法是只进不舍。但当我们碰到有按数 ...
保险起见,肯定是进位。 楼主,我觉得与测量结果的表示还是有关系的 扩张不确定度修约只进不退 我参加培训的时候有一种说法 是四舍六入五成双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目的是控制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可信性。用建筑工程作比喻,安全系数0.9999也不能说成是1,只能说是0.9。测量工程也一样,如果不确定度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为了测量工程的安全性,不确定度越大对测量工程的否定力度也越大,否定力度大,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就可以得到保障,因此U=10.5001mm,应写成U=11mm,U=10.35mm,也应写成U=11mm。
但测量工程与建筑工程相比风险性并没有那么大,所以10楼路云老师的说法是正确的。《计量学》有个1/3原则,一般情况下满足1/3原则可认为该测量方法是可信的、安全的。17楼所说的“四舍六入五成双”是常规情况下的数字修约规则,在计量界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大家根据1/3原则默认修约时以3为界,大于等于3就应该进位,小于3时则可以进位也可以略去。例如U=10.35mm应写成U=11mm,U=10.28mm则可写成U=10mm,也可以保险起见写成U=11mm。
由于以3为界进行修约有可能影响到对被评估的测量方法的彻底否定,所以JJF1059.1规定当遇到1或2时,允许不确定度多保留一位,即把原规定不确定度的有效数字不能超过2个而改为可给出3个。例如U=10.28mm可写成U=10.3mm,但U=10.38mm就应该写成U=11mm,不允许保留3个有效数字写成U=10.4mm。因为很显然将违背1/3原则,给测量工程的可信性带来误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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