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与期间核查的区别?
1033要求做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试验,1069要求做期间核查,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稳定性考核,另一个是期间核查。 稳定性考核由“稳定性”和“考核”组成,没有“期间”的提法。在建标时,每隔一个月以上就可以做一次,建标后每年做一次即可。而期间核查有“期间”的规定,必须在“两次相邻的定期检定/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稳定性有“考核”的要求,考核就是强制,必须做。不做就会得到制裁和处罚,或要求整改,或取消资格,因此列入了JJF1033的正文之中。期间核查的“核查”是技术手段,是确保计量标准受控性的技术手段。因此是实验室的自主行为,是管理机构的建议。因此JJF1033-2008正文只字未提“期间核查”的要求,只是在附录中推荐了“控制图”这个过程控制方法,这个方法可以用于“期间核查”。所以期间核查可以有很多其它可行的方法,而稳定性考核则必须按规定的方法进行。 都是考核计量特性不随时间变化的能力简单来说,稳定性考核的是从仪器开始使用(调整维修后重新开始考核),跨越多个溯源周期,直至停止使用,重点关注自仪器使用以来一直至今的长期变化
期间核查是从最近溯源后的一个周期内的变化,重点关注周期内溯源性的保持能力
虽然关注点不同,但部分情况下是方法是相同的,有时可以合并一起
JJF1033对计量标准考核提出了定期对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要求,CNAS-CL01同时也提出了“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的要求,要搞清楚“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的异同,首先要搞清楚这两个术语的定义。JJF1001-2011的定义如下:
7.19条 测量仪器的稳定性:测量仪器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9.49条 期间核查:根据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两个定义的说法不同,但都是讲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用计量器具等)的计量特性随时间推移保持“恒定”或保持“原有状态”的能力。因此本质上是同一件工作。要说不同点“稳定性考核”在计量标准考核中专指考核计量标准,而期间核查则是针对所有关键和重要的的测量过程使用的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是计量校准这个重要测量过程使用的测量设备当然也在其内,因此期间核查这个概念比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概念包括的范围更广。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人将增加计量检定/校准的次数当成期间核查或稳定性考核,这是错误的。期间核查和稳定性考核的对象是计量特性保持“随时间恒定”的能力或保持“原有状态”的能力,不论原来处于什么准确度等级,是否合格,原来多大就应该保持多大。
检定/校准的目的则是为了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合不合格,能不能用,因此需要比被检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高一个级别的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而期间核查与稳定性考核也可以用一个量值稳定性极好的废品核查(考核)准确度等级极高的计量标准。假设真值是10,计量标准的反应是10,计量标准合格。某个仪器标称值10反应的却是8,严重超差不合格,但稳定性极好仍然可做核查标准。当用核查标准核查计量标准时,计量标准反应值是8并保持不变,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或期间核查判为合格,计量标准突然反应是10了,似乎计量标准示值误差合格,但稳定性考核或期间核查判为不合格,该计量标准不能继续使用,其实示值误差”合格“是个假象,已经不合格了。
另外增加检定/校准次数意味着缩短检定周期/校准周期,是对周期期长的调整,期间核查要求的是在相邻两次检定/校准之间进行的检查活动,增加了一次检定/校准,那么根据期间核查的要求在增加的这次与前一次,与后一次之间,还应该各做一次期间核查。因此想用增加一次检定/校准替代期间核查,不仅不能替代,反而又带来了两次期间核查的麻烦。 上面是规范老师以前发的贴子 这篇文章讨论了楼主提出的问题。供参考 半杯红茶 发表于 2016-11-13 11:50
一个是稳定性考核,另一个是期间核查。 稳定性考核由“稳定性”和“考核”组成,没有“期间”的提法。 ...
稳定性考核的确是由“稳定性”和“考核”组成,没有“期间”的提法。但“稳定性”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一个术语,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考核。只不过稳定性考核的时间间隔不是期间核查中的“期间”。期间核查的“期间”指的是相邻两次检定的期间,而稳定性考核的时间间隔可以是任意的。比如一个检定周期期长的时间间隔,一个月或三个月的时间间隔,一周或一天的时间间隔,自动化检测和生产线中每隔多少分钟都可以定为稳定性考核的时间间隔。JJF1033选择的稳定性考核时间间隔是新建计量标准最短可定为一个月,已建计量标准最长可定为一年。
如果我们摆脱计量标准“期间核查”的定语“期间”,只讲“核查”,例如“测量过程核查”,此时的核查也就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了。如果是对测量过程的定期核查,则核查的时间间隔由该测量过程本身的重要度和稳定性所决定,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都有可能,一旦核查的时间间隔用文件确定,就像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一样谁也不能违反,只要到期没核查,该测量过程视为“超期”,测量过程的执行者必须停止测量,生产线停止生产,等待测量过程管理人员用核查标准前来核查,证明测量过程的稳定性没有失控,才能重新启动生产和测量活动。 看下面的评论收益匪浅啊~ 受教受教了 很好的知识,学习了,谢谢 受教了,工作中确实可以将两者合并在一起 期间核查和稳定性考核一样,有的设备,除了上面溯源,无法做啊
受教了,工作中确实可以将两者合并在一起 学习了,谢谢 谢谢分享,学习了 感谢分享,学习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2 13:29
JJF1033对计量标准考核提出了定期对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要求,CNAS-CL01同时也提出了“应根据规定 ...
太详细了,学习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2 13:29
JJF1033对计量标准考核提出了定期对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要求,CNAS-CL01同时也提出了“应根据规定 ...
讲得很好谢谢分享 讲得很好,谢谢分享 davidow 发表于 2016-11-13 15:33
这篇文章讨论了楼主提出的问题。供参考
谢谢分享。。。。! 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作用和结果的运用也不一样 我上次去外部培训,人家老师说这两个作用确实不一样,稳定性是设备或者装置的技术指标,期间核查的结果是用来控制风险的,比如每三个月做一次,如果某次核查出来有问题,就只需要追溯三个月内用这个设备做的证书就行了,如果半年搞一次的话,就要追溯半年。 “期间核查”是一个广泛的称呼,检测领域都有这个名词。“稳定性考核”是期间核查在1033的具体化应用,还有些别的术语也是如此,不要纠结于叫什么,看实质目的就知道有些术语是一回事。 十分感谢!!! 分析的很详细,学习了。 收益匪浅啊~ 受教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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