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感测微仪校准规范中“和”与“差”演算的示值误差校准
电感测微仪校准规范中所写的“和”与“差”演算的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不好理解。规程原话“将B测头的零位平衡调好,然后使A、B示值为零,在保持B测头示值为零的情况下,用量块作为标准,给A测头不超过1/2量程的正向位移,观察个点的示值误差,反之亦然”。以规程的例子为例(选取±10μm挡位)我的理解是把B测头对准测量台架的工作面然后置零,此时A测头用1mm量块对零,A、B示值为零后,再把1.005mm和1.01mm的量块分别替代1mm量块用做测量+5μm和+10μm测量点,读出各点示值误差,反之亦然。
问题1:不知道我对这个校准过程的理解是否正确:?
问题2:另外规程中写到“和”与“差”演算的示值误差不超过演算范围的1%,对于我选择±10μm挡位,那么演算范围是否就是+10-(-10)=20μm?就是不超过0.2μm的意思?
请各位老师和朋友发表下个人意见,谢谢! “和”与“差”演算
指的是电感测微仪的功能。
因为有的电感测微仪是有两个测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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