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week 发表于 2017-4-11 16:09:20

请教各位老师关于新产品计量型式评价的问题

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多参数煤矿用气体分析仪,测量CO、CO2、C2H2、CH4、C2H4、C2H6等多种气体,用于分析井下安全环境的,命名为“矿用红外激光多参数气体分析仪”。
1、请问这种仪器是否应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所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
2、如果属于该目录的话,型评申请表应该写什么名称,参照什么大纲执行呢?
3、型评名称和企业实际生产名称不一致是否会对企业造成困扰?
4、该仪器参照什么检定规程执行检定?

请各位老师帮忙,谢谢。

mrweek 发表于 2017-4-11 16:27:30

还有关于计量器具名称的问题:
水表是明确列入目录的,但是生产企业为体现产品特点,在申报名称上加上前缀,物联网智能水表。
这样体现在申请书中是否合适?型评单位是够有相应的大纲来对应这些智能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最终体现在型评证书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里的名称应该如何写呢?
类似的问题还有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很多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名称都是企业自己命名的,但是测量的物理量部分又是在目录中的,这样的计量器具如何界定是否列入目录呢?(测量的物理量比较重要,大多涉及安全与环境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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