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定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512号附件:二、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
这是02年的啊并不是最新的 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最开始有一个一问一答,明确可以收取这些费用。上周二四川所有的地级市计量所都收到省局传达的国家质检总局的紧急通知:刚接到总局收费处转达国家发改委意见,昨天网上发布的问题口径作废,全部停止收费。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以文件再规范,文件出台前全部停止。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的那个一问一答也被删除了。我很奇怪,难道国家总局就只对四川下了这紧急通知? 海狼 发表于 2017-5-3 08:44
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最开始有一个一问一答,明确可以收取这些费用。上周二四川所有的地级市计量所都收到省 ...
我很奇怪,难道国家总局就只对四川下了这紧急通知?
我们这里也没接到什么通知啊》? 因为四川计量牛逼啊 成都国家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新中国最早的计量院之一。 海狼 发表于 2017-5-3 08:44
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最开始有一个一问一答,明确可以收取这些费用。上周二四川所有的地级市计量所都收到省 ...
不不不 浙江也收到了 在江苏还没被通知到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申报流程 (暂行)
三、现场强检计量器具办理流程
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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