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证书的确认
各位大神,CNAS要求对校准证书确认,谁有模版啊! 没明白你问的什么?青澄晓羽 发表于 2017-5-8 10:29
没明白你问的什么?
检定/校准证书拿回来之后CNAS评审要求对证书进行评定确认啊!
简单说设备精度是否满足你的检测方法要求。 zc110cn 发表于 2017-5-8 10:50
检定/校准证书拿回来之后CNAS评审要求对证书进行评定确认啊!
简单说设备精度是否满足你的检测方法要求。 ...
这个检测方法是在你送检前就已经确认过的啊,选定校准机构时先评审,满足要求的送去检定校准。 青澄晓羽 发表于 2017-5-10 08:16
这个检测方法是在你送检前就已经确认过的啊,选定校准机构时先评审,满足要求的送去检定校准。 ...
有没有评价记录啊?? zc110cn 发表于 2017-5-10 16:04
有没有评价记录啊??
记录没有,不过每个公司的校准服务范围都是可以查到的,如果自己查太麻烦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份校准服务范围,然后对照自己公司对该计量器具的要求进行对比,看他们的校准服务范围是否包括自己的要求,如果包括就送检,不包括那么另选一家。
校准服务范围的查询,你可以搜“有效机构查询”,点开后搜索公司名称或者CNAS号就可以查到了。 楼主是说校准结果评价吧?证书收到之后对校准证书给出的结果进行评价,是否满足本单位使用要求。这个不需要特定模板,只要把需要的项目写全了就行。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5-19 12:07 编辑
zc110cn 发表于 2017-5-7 14:50
检定/校准证书拿回来之后CNAS评审要求对证书进行评定确认啊!
简单说设备精度是否满足你的检测方法要求。 ...
楼主说的是“计量确认”,而不是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的评审。请楼主仔细研读一下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其7.1条以及附录A对计量确认实施的全过程已表述得相当清楚了。自己根据里面的要求编制一份《计量确认记录表》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 新建标多了就不简单了!如果100项,至少300份证书。 这个就是溯源回来后的计量确认,只是体现在你的文件系统中,确认你的溯源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就是合格,不符合要求就应该整改 袁召 发表于 2017-5-24 01:36
新建标多了就不简单了!如果100项,至少300份证书。
这跟建标多少没有任何关系。委外计量都是上级机构校准,不存在你考虑建标的事情。没一台测量设备经校准后都要经计量确认,每一台测量设备都只填一份《计量确认表》,只不过是需要针对不同的计量器具,填写不同的被校参量名称、校准结果、以及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等内容不同而已。
补充内容 (2017-5-25 11:42):
笔误:第二行:“没(应为“每”)一台测量设备经校准后……”
补充内容 (2017-5-25 11:42):
笔误:第二行:“没(应为“每”)一台测量设备经校准后……” whfmqa123 发表于 2017-5-24 15:12
这个就是溯源回来后的计量确认,只是体现在你的文件系统中,确认你的溯源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就是合格, ...
“计量确认”的概念并不是确认你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溯源性是否符合要求那是要在送校之前就应当做的工作,即送校之前就应当获取计量校准技术服务供应商(承校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和能力范围,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校准您送校的计量器具。从另一方面说,承校机构也应当将是否有能力校准客户所送校的计量器具的信息告知客户。“计量确认”是测量设备送校取回之后要做的工作。它是要确认测量设备的校准结果是否能满足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其合格判据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而不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所规定的被校对象的合格判据,也不是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技术指标。即:将校准结果与该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满足要求则计量确认合格,否则就是计量确认不合格。
检定证书都有结论可以直接使用不用确认,校准证书因没有结论是否符合要求,要求你自己对照规程或规范要求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5-25 13:12
检定证书都有结论可以直接使用不用确认,校准证书因没有结论是否符合要求,要求你自己对照规程或规范要求确 ...
“计量确认”的概念不是您所说的这个意思,它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其关键词是“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而这个“预期使用要求(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并不是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所规定的被检/校器具的计量技术指标,或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技术指标,而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并不是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就可以直接使用了。一台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如果用于黄金交易,照样可以下“计量确认不合格”的结论,张贴“禁用”标识。而一台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天平,如果其示值误差和示值重复性能够满足农贸市场的蔬菜交易对称量器具的要求,若用于这种场合,则同样可以下“计量确认合格”的结论,张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计量确认单包括:测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使用部门,溯源机构,使用技术指标要求,检定/校准结果,确认分析,确认结论,确认人员,确认日期,大概这几项,表格可以自己设置下,主要是你的校准结果要符合你的计量要求 路云 发表于 2017-5-26 22:08
“计量确认”的概念不是您所说的这个意思,它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 ...
你说的这些不应该在检定或校准后才来确认,而是在采购前都应该考虑完好后才实施的,你准备称黄金为何要配置个磅秤呢?你准备在市场卖菜就没有必要配置精密天平了,只要配置合理接下来的事儿就是考虑是否符合规程或规范要求就OK了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5-26 14:26
你说的这些不应该在检定或校准后才来确认,而是在采购前都应该考虑完好后才实施的,你准备称黄金为何要配 ...
你的这种想法,具有一定的道理,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其实就是沿用法制计量的传统惯性思维模式,直接将测量设备的法定计量技术要求,或测量设备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当成了“顾客的计量要求(CMR)”。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懒得劳神,直接将判据交给承检机构,直接委托承检机构进行计量确认。这就是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前言部分所说的: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只要配置合理接下来的事儿就是考虑是否符合规程或规范要求就OK了”。凡事都有两个方面,当出现“是”时说“OK”,大家没有异议。当出现“否”时,而且出具的不是《校准证书》,而是《检定结果通知书》时,是否一定就此将测量设备判死刑?我看未必。难道不能降级使用吗?难道不能将其用于测量要求不高的场合吗?但在法制计量领域,不合格器具用在哪里都不行。能不能用是承检机构说了算,客户也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你说合格我就用,你说不合格我就不用。现在将是否能用的决定权交给客户,客户反倒不适应,觉得无所适从。由于对“计量确认”的本质不是特别清楚,不知道根据什么来判定被检器具是否能用,于是仍旧将法定要求作为合格判据。这种思维模式在相当多的人的脑海里已经是根深蒂固。
在校准规范中,同样也对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要求做了规定,可为什么就不下合格与否的结论呢?既然对合格与否不作判定,可为什么还要在校准规范中规定这些计量技术要求呢?岂不自相矛盾?检定/校准结果是被检/校对象的计量特性(MEMC),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被检/校对象的计量要求并不都是顾客的计量要求(CMR)。前者是法定的技术要求。后者不一定都是法定技术要求,它的输入并不是前者,而是来源于测量过程的控制要求,其输入是测量过程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和测量过程的控制要求,这在GB/T 19022-2003第A.2条已经说得非常明确了。而这些要求承检机构是不可能知道的。“计量确认”包括校准与验证,还包括调修后的再校准。验证的过程是将检定/校准结果(MEMC)与后者(CMR)比较,而不是与前者比较。 路云 发表于 2017-5-26 22:08
“计量确认”的概念不是您所说的这个意思,它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 ...
非常认同您的观点。
毕竟计量确认是有不小的工作量,所以很多计量同行都希望所有证书都是检定合格,然后他就觉得可以不需要有确认的过程而继续向下级开展检定。所以他们不喜欢校准证书。
这种思想很有代表性,且根深蒂固。 你要的可能是:测量设备校准回来后要验证满不满足使用的技术要求 路云 发表于 2017-5-25 19:01
这跟建标多少没有任何关系。委外计量都是上级机构校准,不存在你考虑建标的事情。没一台测量设备经校准后 ...
的确没关系,但是证书多了,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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