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日期问题
本帖最后由 hao691118 于 2017-6-6 08:21 编辑比如一把游标卡尺的检定日期是2016年6月1日,到期日期2017年5月31日,检定后我们正常填写为检定日期2017年5月31日,再次的到期日期2018年5月30日,每检定一次日期就会提前一天,可否将检定日期填写为2017年6月1日,到期日期2018年5月31日,这样日期不会变动,便于管理,请问这样合规吗。在哪个标准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规定。 x86438751 发表于 2017-6-6 14:56
最好的方法是你做一个收发记录,以证明该器具在空档期已撤离现场未使用,至于你是哪天检的就填当天的时间, ...
不是审核员纠结,而是太过于认真负责的审核员。我觉得那些衔接得很好、一天不差的基本上都是作假的 依照检定规程出具的检定证书也算是份法律文件了,规定了有效期一年,那么日期上就必须那样写。但日期的衔接确是执行中计量管理人员的一个误区。5.31到期,这个时候应停止使用,立即送检。如果按照正常5~10个工作日检定完毕,出具证书的日期已经在6.5之后了。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由于这段时间里没有使用该计量器具,所以不能说超期了。干嘛一定要衔接?如果一定要衔接,那就提前送检。 个人认为不能这样,哪天检定的就是哪天,不能更改,你可以6月1日出检定证书的 检定日期6月1日,有效期到5月31日,6月1日才是真的到期。不过一般都会提前送检,不会真等到到期了才送检 最好的方法是你做一个收发记录,以证明该器具在空档期已撤离现场未使用,至于你是哪天检的就填当天的时间,实事求是即可,如果嫌麻烦,也可以填衔接的时间,这个个人认为有风险,碰到纠结的审核员很麻烦,比如那天正好休息,你还要填环境温湿度等。 风吹石 发表于 2017-6-6 09:17
依照检定规程出具的检定证书也算是份法律文件了,规定了有效期一年,那么日期上就必须那样写。但日期的衔接 ...
谢谢版主,也就是说5月31日到期,6月1日检定完成,出具6月1日的检定证书是可以的。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6 15:28
不是审核员纠结,而是太过于认真负责的审核员。我觉得那些衔接得很好、一天不差的基本上都是作假的 ...
确实是的,最见不得一天不差的,呵呵 一天不差只能作假。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6 15:28
不是审核员纠结,而是太过于认真负责的审核员。我觉得那些衔接得很好、一天不差的基本上都是作假的 ...
我也这么认为,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6 15:28
不是审核员纠结,而是太过于认真负责的审核员。我觉得那些衔接得很好、一天不差的基本上都是作假的 ...
主要就是考评老师较真或者故意难为或水平太差。
考虑到实际送检和测试过程,怎么可能一天不差呢
oldfish 发表于 2017-6-8 21:00
主要就是考评老师较真或者故意难为或水平太差。
考虑到实际送检和测试过程,怎么可能一天不差呢
有作假一条龙!有的检定机构检定证书作假,仪器都没送,真的检定证书给钱也能拿到。更别说检定日期了,当然可以随客户的意想填哪天填哪天。(非强检)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9 08:35
有作假一条龙!有的检定机构检定证书作假,仪器都没送,真的检定证书给钱也能拿到。更别说检定日期了,当 ...
各级各单位管理混乱才导致如此。 同问?希望某个标准对这一问题做一个指导性规定。另溯源证书一天不差也不都是假的。执行力强的还是能做到的。 哪天检的就写哪天了,你想时间不变,就推迟送检 “我觉得那些衔接得很好、一天不差的基本上都是作假的”
绝对是真理啊。 哪天检的就写哪天的日期,事实求是,可以提前送检 caictg 发表于 2017-6-15 15:22
同问?希望某个标准对这一问题做一个指导性规定。另溯源证书一天不差也不都是假的。执行力强的还是能做到的 ...
计量院不是天天上班的! 每次都要提前送检啊, 最好的方法是你做一个收发记录,以证明该器具在空档期已撤离现场未使用----------------这个办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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