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类的先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进行建表,然后去地市级质监局备案即可。 ...
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没有哪个标准里规定了必须建标。但凡建标,都是为了开展检定。 必须通过CNAS认可才能对外开展校准 a303148936 发表于 2018-6-19 12:17
必须通过CNAS认可才能对外开展校准
这个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第一种情况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指向社会开展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能够在国内授权范围内开展法制计量的检定技术服务,自然也就可以向社会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服务,但所出具的证书效力,也仅限于国内有效。第二种情况: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也可以向社会开展经认可项目的校准服务,且效力方面是国际互认。以上两种情况,校准机构都是以第三方的名义,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任何对外提供校准技术服务的机构都只能是第一或第二方,其行为、效力仅受合同法约束。 路云 发表于 2018-6-19 21:18
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没有哪个标准里规定了必须建标。但凡建标,都是为了开展检定。 ...
第一方实验室也可以出具检定证书吗?建标了 yjmqj 发表于 2018-7-8 21:35
第一方实验室也可以出具检定证书吗?建标了
第一方实验室,如果所建计量标准通过了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在相应的检定项目上,对内部所使用的非强检器具,出具《检定证书》完全没有问题。如果是国防军工企业,所建计量标准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就可以对企业内部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且不分强检与非强检。 路云 发表于 2018-7-9 18:29
第一方实验室,如果所建计量标准通过了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在相应的检定项目上,对内部所使用的 ...
这个有相关的法规支持吗? 好乱好乱啊,本来听明白,看了大家说的我都懵了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7-9 14:31 编辑
yjmqj 发表于 2018-7-9 13:26
这个有相关的法规支持吗?
1、《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2、《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3、《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4、《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5、《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以上法规已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所建立的计量标准,仅仅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其属性不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以不能对外(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即不能作为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 证书上如果没有CNAS标识的话应该目前还是没人监管吧,只要客户认同就好 天蛇地鸟 发表于 2017-6-27 08:27
法无禁止皆可为!!!建标、CMA、cnas都是当地政府想要权利,或者法定机构向维护自己利益想出来的没有法 ...
不要那么偏激,计量法没有限制校准,但很多省的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是有限制的。
关于CNAS,那只是能力认可,而且个人觉得没有计量建标要求的严格,所以过了CNAS认可不代表能力强,就目前现状,本人更信任通过计量建标而非CNAS,校准证书还需要做很多确认工作,很多计量院所愿意出校准无外乎三种情况,要么依据是规范,要么是没建标,要么就是检定不合格而客户要求要证书,反正出校准不给结论,管你合不合格。大多数客户都是以取证为目的,不会去看校准证书里面的内容的……至于校准证书法律效力,就看需要了,如果你想要具备法律效力的最好找有计量行政部门行政授权的……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说到底还是计量法规定与现有实际情况不符,而且各种审核检查人员也不专业,只管你计量设备有没有证书,根本不会关心到底是检定还是校准(概念都不懂)。
就连现在大部分检定规程都在逐步改为校准规范,还不是为了规避与计量法的不一致。
企业建标考核很大程度都是为了应付各种审核检查。 一定要通过 计量标准考核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才可以对外出具证书。 绝对不是,最先进的牛实验室可以通过大师专家们的目测法电邮法实施校准 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任何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校准需要CNAS认可,也没有明确所有的检测设备都需要校准或检定。只有一个溯源的要求。
计量标准中的检定,相对应的英文是verification。所以也就是验证的意思。
各地法定计量机构,考虑到CNAS的严格管理,极易触碰红线而被吊销执照,所以无论其是否已经得到CNAS授权,基本都不会给你盖CNAS章。
对于非JJG、JJF标准的计量设备,如果非法定计量机构,又非行业管理所,基本上是不可能获得当地法定计量机构给你的出具的建标证书。而CNAS的校准授权前提条件是有建标证书。所以,这也意味着,这些设备将走检测证书的方式比较靠谱。
另外,CNAS证书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有相当级别的标准,即IEC、GB、JB等。不接受一般的企业标准(除非是国家电网、中石油等行业领导者),所以对于目前广泛存在的大量新产品、新的检测设备是不可能给与授权的。
同时,既然都没有CNAS章,所以校准报告也好、检测报告也好,都可以出。不必理会是否会有人来查。
但是要特别注意:有很多证书的检测项目有很大的缺失,往往有很多关键的指标,因为校准/检测机构不够专业或者设备不能支撑,而被忽略。所以虽然大家有了盖章的报告,但是这远远不够。而这些关键的点,往往会造成非常大的测试数据的偏离。
总而言之:对于企业而言,计量是要严格溯源的。溯源的证明可以由检定报告、校准报告、也可以检测报告。能有CNAS证书的尽量去取CNAS证书,如果没有机构能给你出,就找专业的机构帮你出。如果也没有专业的机构给你出报告,你也可以自己校准,但要做好校准记录(有要求,有方法、有记录、有报告、有确认)。
但是不要闹笑话,例如游标卡尺,当地计量单位一定可以帮你出的。你如果说没人做,只好自己校准,会被人揪出来的,认为你很不专业。
helenchen3569 发表于 2019-6-18 19:17
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任何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相关标准要求校准需要CNAS认可,也没有明确所有的检测设备都需要 ...
CNAS对校准机构是能力认可,不是授权,这一点应该搞搞清楚。既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不是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同时也未通过CNAS的能力认可的机构,对外出具的《校准证书》,不属于第三方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一、二方风险自担。 路云 发表于 2018-6-2 23:36
事情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楼主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检测机构可对外开展校准业务?是否只要标准器具溯 ...
从计量法,国际标准,合同,来解释这个问题是真正的专家 路云 发表于 2018-6-2 23:36
事情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楼主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检测机构可对外开展校准业务?是否只要标准器具溯 ...
请问一下老师,就是如果公司要申请CNAS校准,需不需要先通过1033建标考核 211147049 发表于 2024-2-19 09:03
请问一下老师,就是如果公司要申请CNAS校准,需不需要先通过1033建标考核
CNAS是没有要求必须建标的,CNAS认可是依据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的规则进行“能力认可”的。“建标”是中国计量器具法制管理的要求;CNAS都没有文件规定申请能力认可必须要建标,只是在我国,申请的校准项目如果是已建标的,可以更容易通过而已。 kingjeck 发表于 2024-2-19 10:05
CNAS是没有要求必须建标的,CNAS认可是依据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的规则进行“能力认可”的。“建标”是中国 ...
谢谢老师解答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2-19 19:42 编辑
211147049 发表于 2024-2-19 09:03
请问一下老师,就是如果公司要申请CNAS校准,需不需要先通过1033建标考核1、首先要看你的校准项目是作为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还是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前者是“认可”,后者是“确认”。前者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后,可以在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对外开展校准技术服务。后者通过CNAS确认后,只能对内部客户开展获确认项目的校准服务。2、目前国家顶层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均未涉及“校准”,只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谈到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授权(但缺少顶层法律依据支持)。3、“建标”与“建标考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了标,但不一定就得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除非你需要开展“检定”(无论是开展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只开展“校准”,建标考核并不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CNAS的规范文件里,也没有强制要求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他只要求具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所以说建标都建了,但未必都通过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从目前的情况看,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有相当一部分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计量技术机构(既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又是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这部分具有双重身份的计量机构,不仅开展“校准”业务,同时还开展“检定”业务,所以他们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肯定是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只是在2019年5月发布了《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6月公布了第一次修订后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处于难产阶段。 路云 发表于 2024-2-19 17:54
1、首先要看你的校准项目是作为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还是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前者是“认可” ...
谢谢老师,很到位 路云 发表于 2024-2-19 17:54
1、首先要看你的校准项目是作为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还是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前者是“认可” ...
这个解释真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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