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标在异地开展检定、校准吗?
我公司压力建标,现在在异地建一个分厂,分厂的压力表可以开展检定、校准吗!有依据没有,谢谢!请各位专家指导。 你这个情况,和2017一级注册计量师一道考试题目,极其类似啊 原则上不可以。但你可以从几个方面打插边球。1、送到总厂去检验后出证书。(这个完全合法)2、在分厂开展检定工作,然后用总厂的名义出证书。(注意不要被当地计量行管部门逮到)3、填写《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到主持考核计量行管部门备案,告诉他们我们实验室搬迁了。(前提是,你得把标准器也搬过来,否则属于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发生了重大变化,还得申请复查)4、如果你们的分厂总厂在同一辖区,可以以计量特性发生变化为由申请复查,在建标报告上写两个地址,两套标准器申请考核。(只要把考评组的专家同意,行管部门的大多都搞不懂,稀里糊涂就同意了。) 我觉得应该可以,分厂也是企业内部 谢谢!有文件支持么? doobly 发表于 2017-6-22 11:51原则上不可以。但你可以从几个方面打插边球。1、送到总厂去检验后出证书。(这个完全合法)2、在分厂开展检 ...
他的意思就是分厂的压力表送到总公司检定吧。他的疑问是总公司计量室能不能检定异地分厂的仪表。 不可以,强检遵循属地原则。强检免费,直接到当地计量所就是了 可以校准,不可以检定,校准标志全球认可。 hblgs2004 发表于 2017-6-22 16:39
可以校准,不可以检定,校准标志全球认可。
楼主总公司显然是已经建了压力表检定标准了的,应该是能对企业内部非强检的压力表进行检定。强检的压力表不管分厂、总厂它都没权利自已检定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22 17:06
楼主总公司显然是已经建了压力表检定标准了的,应该是能对企业内部非强检的压力表进行检定。强检的压力表 ...
异地建标不被认可,内部也不能进行。 呵呵!谢谢各位的指导!计量器具在总厂校准在分厂使用,就可以了这样最省事。再次感谢! 企业建立计量标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单位行文请示该事项的合法性,会有明确答复的。 本帖最后由 两条鱼 于 2017-6-23 09:56 编辑
zlkyjl 发表于 2017-6-23 09:00
呵呵!谢谢各位的指导!计量器具在总厂校准在分厂使用,就可以了这样最省事。再次感谢! ...
你可能校准和检定没有搞清楚,现在这个论坛里面菜鸟很多。不想过多解释。
首先谈校准,能开展校准一般是两种途径,一是通过CNAS认可,一是可以通过1033考核授权校准。
其次谈检定,根据总局国质检量301号文件,企业只要通过了1033考核而无需1069授权即可开展本单位内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综上,你们总厂应该建立的是压力表的企业最高标准,即可以对内部的压力表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至于楼上所说的什么,不能对你们的强检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只能校准什么的都是一派胡言。他没搞清楚什么能开展检定,什么能开展校准。
你完全有资格把你们内部的压力表送到总厂检定出具检定证书,除非当地行管部门要对你们进行指定。
没错,强检是有授权范围,但是这个东西在立法之初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比如内蒙古计量院它的授权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很显然它只能在内蒙古区域内开展检定工作,但是我新疆的,我送到内蒙古去检定,而不是它跑到我新疆来开展检定工作,你说我违法还是合法?而计量法对检定工作的立法原则是就地就近,经济合理原则,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有资质的机构检定的都可以说是合法的。
所以,你的压力表可以送总厂检定而不是校准,另外送总厂检定后拿回来使用是完全合法的。 两条鱼 发表于 2017-6-23 09:54
你可能校准和检定没有搞清楚,现在这个论坛里面菜鸟很多。不想过多解释。
首先谈校准,能开展校准一般是 ...
受教了!谢谢指导,我在总厂检定,拿去分厂使用,强检的外送使用地检定,再次感谢! 两条鱼 发表于 2017-6-23 09:54
你可能校准和检定没有搞清楚,现在这个论坛里面菜鸟很多。不想过多解释。
首先谈校准,能开展校准一般是 ...
你要对这个说法负责,不要误导别人。"综上,你们总厂应该建立的是压力表的企业最高标准,即可以对内部的压力表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至于楼上所说的什么,不能对你们的强检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只能校准什么的都是一派胡言。他没搞清楚什么能开展检定,什么能开展校准。"。
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是能开展企业内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但要对强检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是必须要取得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的。
目前很多地方的质监局不将强检资质授权给企业了。反正强检是免费的了,企业也没必要冒违法之险自已检定强检计量器具。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23 11:57
你要对这个说法负责,不要误导别人。"综上,你们总厂应该建立的是压力表的企业最高标准,即可以对内部的 ...
我肯定能对我所说的话负责。
您说:“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是能开展企业内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但要对强检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是必须要取得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的。”
建议您百度一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301号)
其中:"三、总局不再制定新的计量检定授权考核规范。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统一规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进行考核授权;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统一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进行考核授权。“
所以,您说的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合格是能开展企业内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是错误的。
文件中说得很清楚,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JJF1033考核授权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只要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就OK。
当时对于向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单位,则要通过1069考核。
另外再强调一下楼主的问题,总厂建标了,分厂能检压力表吗?不行!那年注册计量师也考过这个题。能直接检定分厂的计量器具吗?从法理上来讲,也不行。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制定,但是现实中哪个计量行管部门对强检计量器具制定过?而且我也说了,我把计量器具送总厂检定合格后拿过来,我可以跟计量行管部门说,这表是总厂统一采购管理,然后他们在总厂检定合格后拿给我们分厂使用。我觉得这符合计量法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立法原则。
补充内容 (2017-6-24 22:15):
有几个地方打字错误,“当时对于向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单位,"应该是“但是”。
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制定,应该是“强检计量器实行“指定”,后同 你说的在某地可能是这么执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301号)
其中:"三、总局不再制定新的计量检定授权考核规范。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统一规定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进行考核授权;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统一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进行考核授权。“ 只是说考核和授权依据JJF1033或者JJF1069,但授权仍然是需要申请并且不一定会批准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就有相应的栏位。在递交申请书时计量处会告知企业建标只能对企业内部非强检仪器检定,不能做强检的。。。,也就是不授权给你。 异地不可以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26 08:42
你说的在某地可能是这么执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 ...
所言甚是,建标主要是说明一个企业是不是具备了进行检定的能力,而能不能干强检项目就要看计量处授权与否了。如果企业只是检定内部的非强检项目,那么只需要建标,不需要授权了。
关于分厂的问题,我个人感觉法理上,总厂应在分厂所在地建标,这样总厂就在分厂所在地合法检定了或者分厂直接在当地建标。但实际上,几乎没人这么做,太繁琐了,这源于计量检定的地域性,目前各省级计量行管部门还不能实现资格互认。如果是在国家建标,那就ok了。 doobly 发表于 2017-6-22 11:51
原则上不可以。但你可以从几个方面打插边球。1、送到总厂去检验后出证书。(这个完全合法)2、在分厂开展检 ...
高手啊!真的是学习了!谢谢!
两条鱼 发表于 2017-6-23 09:54
你可能校准和检定没有搞清楚,现在这个论坛里面菜鸟很多。不想过多解释。
首先谈校准,能开展校准一般是 ...
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不是光光通过1033考核就可以开展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 刘耀煌 发表于 2017-6-22 11:04
我觉得应该可以,分厂也是企业内部
原则上不可以吧? 企业内部适用,含分厂,原则出校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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